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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下车位的位臵、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车位C区地下 层编号为 的 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 元。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性支付转让费。 二、地下车位交付 1、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在乙方所购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的同时,将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未付清房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本协议继续履行的,地下车位交付日期相应顺延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地下车位今后
2、若需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为缴纳。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确认单上签字,即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完成。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前来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或逾期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的,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已完成。 三、地下车位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为标准。 2、地下车位交付时,乙方对地下车位质量有异议的,乙方应书面提出,并给予甲方合理的修复期间,该期间不视为甲方交付迟延。甲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已验收并完成地下车位的接收。若
3、乙方对修复后的地下车位质量仍有异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对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则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 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将此车位另行转让。 2、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则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 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车位。 五、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
4、让 1、地下车位仅作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2、乙方拥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对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或*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3、甲方转让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此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4、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车位区域内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
5、常使用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已对该情况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臵,对地下车位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交付地下车位迟延的或无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地下车位转让的,本协议效力及于受让方,乙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受。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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