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公共秩序习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法公共秩序习题.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际法公共秩序习题4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及解析:ACD 所谓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其构成要件是;当事人规避法律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所以A项应选;规避的对象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 法律;结果上规避的行为已完成;方式上当事人是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冲突规范中连接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
2、么法律的依据,所以这个连接点应当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连接点,因为静态连结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如“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这样的连结点当事人事后无法以合法手段改变的,故B项错误不选。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国际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张,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故C项应当选。另外既然当事人对连结点的改变是以故意逃避对其不利的法律适用为目的,那么如果依据承认其效力的主张,法律规避的本质上是对冲突规范的滥用,所以D项亦正确。 24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
3、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及解析:A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
4、来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 77.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 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 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 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AD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
5、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及 *管制等金融安全的;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377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