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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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集团公司出资,设立中国集团招标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中国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街号楼号房间。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建筑工程的招标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会议服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出资人:中国集团公司,出资方式:货币
2、,中国集团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出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出资人承
3、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 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9人,由中国集团公司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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