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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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四章 自治区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 第十二章 附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
2、治区人民*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公司住所: 邮编: 公司注册地: 第三条 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自治区人民*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自治区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
3、制。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2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及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自治区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自治区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自治区人民*和自治区国资委的有
4、关规章制度,接受自治区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八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开展相应的组织活动。公司应当为其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宗旨:服务于广西经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铁路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铁路投资建设和其他经营活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
5、资产保值增值,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臵,增强竞争能力,为广西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 3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 XXX XXX XXX 第十二条 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后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中货币出资为元,非货币出资元。出资方式:首期实缴出资为货币出资元,非货币出资为元,第二期出资为XX元。公司成立后X年内缴足。 第四章 自治区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自治区国资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
6、公司股东会职权。享有以下权利: 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由自治区国资委任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指定监事会主席;建议任免或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或经营方针; 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批准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 4 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审批董事会的报告; 审批监事会的报告; 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对公司发
7、行债券作出决定;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进行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批准;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的 公司章程草案; 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臵方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自治区人民*、自治区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出资人可以依法依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对于已经做出的授权,出资人可以撤回或修改授权内容。 第十五条 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保证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任意抽回出资; 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8、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名5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董事任期为每年,任期届满,连派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出资人和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对出资人负责,并应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9、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为自己谋取私利; 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人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依法依规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产生,或由有任免权的机构任命、
10、指定或委派。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6 执行自治区人民*和自治区国资委的决定,向自治区人民*和自治区国资委报告工作; 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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