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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督检查效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当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应设立举报箱并定期开封。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 (三)对群众举报的违
2、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查实,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线索转交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对其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档案,对举报情况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和总结。 1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机构的统一要求,建立违法案件统计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
3、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每月25日报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月报表和执法监察机构信息半年报分别上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并附送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三)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全面,统计报表。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年的x月x日前和x月x日前,将正在查处和结案的案件上报达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备案。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在查处中确定为重大的或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周内报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备案。 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上报备案的重大案件包括: 1、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交办、转办,
4、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 2、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4、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5、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 2 6、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 7、非法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获利巨大(探矿权50万元以上,采矿权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各类矿业拒缴、欠缴、拖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较大的违法案件。 8、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
5、监察机构认为应当上报备案的其他典型案件。 (三)备案材料包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书和处分文件、国土资源犯罪件移送书和法院判决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报告。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一)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无故拖延办理或者未能按时结案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发出督办通知,并限期结案,必要时,可以派人员督办。 (二)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督办的案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不查处或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予批评,不得评选先进;情节恶劣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6、 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文明执法和廉政制度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涉案当事人、被调查人采取粗暴方式或斥责、打骂; 3 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不合法、不文明的方式,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和利益; 3、在执法过程中言辞偏激、行为失态,引发冲突和矛盾;依权压人,耍威风,泄私愤。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模范地执行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在执行公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赠
7、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暗示或索要涉案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财物,暗示或要求涉案单位、人员为本部门、本人及其亲朋好友提供方便和不当利益; 4、在执法和查办案件期间酗酒、打牌、赌博。 (四)执法监察人员应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上下部门之间一律不准吃请、送礼。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规律性、倾向性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定期地向其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专题报告。 (三
8、)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也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 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 4 (一)按照职责分明、指标量化、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要求,逐步建立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执法监察机构、专业队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逐步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二)年度考核指标主要是: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测绘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情况; 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情况; 4、矿业秩序、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及测绘秩序维护情况; 5、土地、矿产、测绘费用 征收指标
9、完成情况的国土资源、基础测绘项目落实情况; 6、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 7、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案率、查处率、结案率; 8、国土资源部门及执法监察机构建设情况; 9、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单位、国土资源管理执法模范个人的情况等; 10、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1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单位、国土资源管理模范所并经常化、制度化,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成效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准。 5 在开展国土资源模范评比表彰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评比表彰制度,大力表彰执法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要认真执行和切实落实上述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细化,不断建立、创设新的制度,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水平,努力开创“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执法监察新路子,把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00九年二月一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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