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中央空调经销商代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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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用中央空调经销商代理协议书 商用空调产品 经销协议书 商用空调产品经销代理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书由下列双方于_ _年_月 _ 日于 签署:一方为乐星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注册地址为省 ,邮编 (以下简称“甲方”,在上下文允许时此词应包括“甲方”受让人);另一方为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注册地址 _ ,邮编 _(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甲方”及“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方是LS空调设备及有关设备的合法供应商; 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的经销商, 并且有资格在_地区经销空调产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1.1. 销售期 甲
2、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销售产品的期间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销售期届满后,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续签。 2. 2.1. 销售区域 经甲方认可, 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 销售区域)。除非乙方登记并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跨入其他区域销售,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 3. 3.1. 3.2. 产品经销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且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标有“LS”商标的空调设备及有关设备和备件(以下简称“产品”)。 乙方购买任何甲方产品均应按照双方签定定货合同时有效的“销售条款和条件”(请详见本协议书附件)。甲方保留以书面方式修改上述销售条款和条件的权利。 3.3. 乙
3、方购买甲方产品时将依本协议原则及有关条款另行签订定货合同。 2 4. 4.1. 购销承诺 乙方对甲方承诺在销售期内的将完成年度认购销售金额目标。具体的年度认购销售金额目标(不含税价)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4.2. 4.3. 4.4. 5. 5.1. 若乙方无法达到以上所承诺的认购销售金额目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在广告推出市场时备有足够的货源供应市场需求。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政策并配合甲方的产品推广计划。 甲、乙双方的关系 除非另订有补充协议,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为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购销关系, 所有从甲方取得的产品,乙方同意作为购入处理。乙方不能代表甲方接受或订立任何合同。
4、 5.2. 5.3. 乙方在该区域内不享有独家经销权, 甲方保留视市场情况在该区域发展其他工程店和聘用其他经销商的权利。 若乙方在某些大型项目中付出了努力,但不能获取最终客户的订单, 甲方在必要时可以介入,并与客户进行直接洽谈和销售,同时甲方同意考虑给予合理地回报。 5.4. 本协议书不应理解为: 乙方为甲方的代理或代表; 甲方授予或给予乙方以寄售、代理的名义出售甲方产品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保养服务或出售零、备件(双方另签定保养服务协议的除外)。 5.5. 乙方不得在其营业招牌、印章、名片、信笺上冠以“LS销售部门或办事处”、或“LS总代理”、“LS独家代理”等字样。 5
5、.6. 本协议书中的乙方仅指乙方总公司,不包括乙方在外埠的分支机构及其合资、合作单位,但经甲方书面授权的除外。 6. 产品订购 6.1. 6.2.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必须与甲方签署正式定货合同。 除另签订有效合同外,甲方在其认为需要时,有权停止生产任何产品或对产品做出必要的改进及回收。 3 6.3. 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提出取消合同的要求,因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7. 7.1. 产品供应 在提货时,乙方必须在甲方的收货人栏上签字并盖公司章,否则发货人或货物运送人有权不放行货物。 7.2. 乙方须以委托书方式通知甲方,证明乙方代表提货人身份和提供其身份证件
6、号码。甲方发货人或货物运送人有权拒绝向乙方代表提货人以外的其他人放行产品。 7.3. 乙方承认在上的签章代表乙方接收产品。 除非乙方事先提供签章式样,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依乙方之一般签章放行产品,放行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7.4. 对标准机型 (不包括特殊附件,不包括运输时间)的出货时间以本协议附件约定的期限为准。甲方保留以书面方式修改工厂标准出货日期政策的权利。 7.5. 乙方收到产品后如发现产品数量不符或运输损坏,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给予妥善答复。超过异议时限,乙方不得以本条所列的理由要求甲方接受退货或者降价。 8. 8.1.
7、产品运输 乙方如按照本协议附件二双方约定价格或高于约定价格批量(税后人民币三十万)订购上述产品,甲方将免费运至乙方销售区域所在地点,但最终送货目的地需经甲方区域销售经理同意。乙方同意承担卸车的费用及相应的短途运输费用。 8.2. 9. 9.1. 产品价格 甲方将产品价格提供给乙方,以此作为乙方付款的依据。具体的产品价格见本协议附件二中的产品价格明细表。 4 乙方如需要甲方给予大型项目特殊价格支持, 乙方必须将运输费用因素考虑在内。 9.2. 甲方保留更改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产品价格的权利,新价格适用于在新价格生效之日或以后运出的产品,但不包括截止当日仍未履行的原有定货合同项下的产品。 9.3. 为
8、保障各经销商的正常销售利润,甲方提供统一的市场建议售价,以指导各经销商的销售运作。除事先获得甲方销售市场部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刊登于媒体上广告中发布价格信息。 10. 产品质量保证 10.1. 甲方产品的质量保修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 10.2. 乙方如发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决定妥善处理方法。 10.3. 若由下列原因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1. 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存储不当而造成产品腐蚀及损耗; 10.3.2. 乙方不按规定指示或在不被认可的工程标准下进行工程安装; 10.3.3. 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在
9、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擅自维修或使用不当。 10.3.4. 乙方在维修时使用不适合或不合格的替代材料。 10.4. 甲方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均以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和用户将保修卡寄回甲方为前提。 10.5. 甲方对因乙方安装或使用产品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赔偿不承担责任。 10.6. 乙方不须承担因产品设计不当或空调设备内部材料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赔偿。 11. 付款形式 11.1. 付款形式见附件一中的约定。 12. 市场管理、广告及宣传促销 12.1. 工程项目乙方均须向甲方区域销售经理登记,甲方确认并给予登记号后,乙方才有权进行项目操作。 12.2. 乙方必须按甲方所提供的价格表报价。如有特
10、殊价格要求,必须在获得5 甲方区域销售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12.3. 乙方不得用低于甲方规定工程商价或其它优惠条件向任何的分销商供货,否则将视为低价倾销,甲方将拒绝供货,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也不得在开发工程项目时低于规定限价进行恶性竞争。 12.4. 乙方不得从甲方其他关联公司购买LS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 12.5. 乙方如有意在其它区域发展,可通过甲方联系。如在其它区域销售而未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竞争。 12.6. 严禁经销商低价倾销。如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将保留暂停供货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的权利。 12.7. 为在区域市场内推广及促销
11、甲方的产品,双方同意在区域内采取积极进取的销售及宣传促销活动。主要方针如下: 12.7.1. 乙方在区域内有权安排自己的促销计划,除另有协议外,其促销活动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有关商标的使用及企业形象必须符甲方的要求。 12.7.2. 甲方同意免费提供合理数量有关产品的说明资料以备乙方日常促销活动的使用。如超出合理数量,乙方须以成本价向甲方购买超出合理数量的部分。 13. 经销商的奖励 13.1. 甲方针对乙方经销LS商用空调产品提供全年销售额达成奖,奖励计算基础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低于本协议附件二中甲乙双方约定经销商价格进行的销售,其销售额不应计入奖励计算基础。全年销售额以甲方的统计为
12、准。 13.2. 该奖励应当按照甲方的当时有效的经销商政策结算,奖励基数须扣除即期应收款。乙方需提供税务发票。 14. 甲方特此向乙方承诺如下: 14.1. 向乙方提供符合定货合同的空调产品; 6 14.2. 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推销材料、技术资料及其它有关印刷品,但该等材料的运费应由乙方支付; 14.3. 向乙方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最新价格及数据表; 14.4. 不时为乙方销售人员、工程师及维修人员举办国内或国外的免费或收费培训课程; 14.5.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销售业绩和要求,每年向乙方提供优惠的信用额度,但乙方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担保。 14.6. 甲方将应乙方的要求,
13、对乙方的项目商务洽谈提供诸如标书制作指导、答标时技术咨询等技术支持; 14.7.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销售额,并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对乙方的营业场所的布置、设计进行指导和必要的支持; 14.8. 甲方将尽力满足乙方对产品的定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交货,甲方应及早通知乙方,并无须对此负责。 15. 乙方特此向甲方承诺如下: 15.1. 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销售政策; 15.2. 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各种培训和技能进修活动; 15.3. 不得为甲方招致任何责任或以任何名义抵押甲方的债权,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授权,不得接受或签署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 15.4. 除甲方在销售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保证
14、及甲方和(或)制造商印就的标准保证书中规定的保证外,不得向他人提供任何有关乐星产品的质量保证; 15.5.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任何与乐星产品相竞争、抵触或者可以替代本协议项下任何产品的商品设计、制造; 15.6. 须依照其收货时的情况原封不动地出售产品,不应更换、去除或者以任何形式擅自改动产品的包装、商标或其它标记或者号码; 15.7. 应迅速把甲方和(或)制造商提供的,适用于安装、装配、使用、保养、或修理产品的任何资料、公报、指示、警告或其它材料移交给其顾客、承让人和其他的产品使用者; 7 15.8. 随时并妥当保存下列各项记录: 产品 产品最终用户的名称及地址 购货日期 设备编号 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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