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基本原则.docx
《司法的基本原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的基本原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司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是法的适用的特殊形式。司法的原则,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概括性的法则或标准。 司法的原则应从司法机关自身及其适用法律过程来谈。民众的正义性要求司法自身制度建设的合法与合理性及其适用法律过程的合法与合理性,即实体正义原则与程序正义原则,从而更好地解决纠纷和制裁犯罪,最终维护民众的利益。现就实体方面,着重谈谈司法独立原则;就程序方面,谈一下“适用法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抗制原则”(辩论制原则)及其他一些原则。 一、实体性方面: 首先,司法机关的依法成立原则。由于“司法与法律争端,违法的出现相联系,它总是伴随国家的干预
2、,法律争端的解决和对违法者的法律制裁”,因此对于其成立或组成而言,应该施以更高的要求。对于司法人员的选拔应严格依照宪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等法律来进行。在选拔过程中,监督部门应尽职尽责,以确保司法机关的依法成立。 其次,是法院中心原则。这是因为: (1)真正的司法,只有以法院为中心,才能确保司法的纯粹性,更好地体现“法律适用”这一功能。过去,由于我们把法律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任何只要能满足专政的机关都能披着“合法”的外衣来曲解或变相地适用法律,从过去出现的一系列“目无法纪”的现象,我们可以看出司法的缺位与失范,法的实施也就难以具有正义性。而现阶段,行政机关越权染指司法领域,司法的纯粹性仍是难
3、以保障。只有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才能清晰划分行政与司法的界限,更好地适用法律。因此,“在我国,司法是指以人民法院为主的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2)只有以法院为中心,才能确保司法的正义性(公正性)。有人把法律比作天平,而人民法院就是司秤者。诚然,司秤者的惟一性是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说,其惟一性对法院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可以由法院依法成立、人员素质提高和国家强制保障等来满足。(3)以法院为中心,是谈对抗制的前提,因为对抗制首先要求对抗双方的平等性,法院显然不能成为对抗的任何一方。而作为对抗中的一方其他司法机关显然更应该偏离司法中心位置而移向对抗方的末端,从而确保对抗制的公
4、平合理性。 最后是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西方一些国家是自“三权分立”理论的提出才开始,并逐渐完善和发展;而我国是清末法律改革引进西方法律思想才有这种理念,真正开始实施这项原则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也曾按照“三权分立”设计国家机构,但是这项原则并未真正得到贯彻,直至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职能及人民检察院的恢复才又初具雏形,但始终没有完全实施这项原则。在此有必要述及实施这项原则的原因及必要性: 现代法治要求司法独立,因为“公正的司法制度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若说这一关仍然受前面已失范的关隘的影响,那么其公正性必将受到影响。(2)司
5、法独立是对抗制原则的前提。任何对抗制都需要一个公正的裁判,而司法机构(此时专指法院)刚好是这一裁判。若这一裁判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必将难以保证司法机构的中立地位,从而影响程序的公正性。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前述几个方面来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其财务人事自成一个系统,“司法的非行政化和非官僚化”,“上下级法院独立”等等。 二、程序方面: 1、平等适用法律原则。原因是: (1)法律的正义要求对法律的适用亦是平等的,同时平等的适用法律是“改正正义”; (2)根据“天赋人权”理论,人生来是平等的,对于平等的人当然是要平等适用法律; (3)平等适用法律是司法机构合理存在的依据,公力救济优于私力救济是体现其公正
6、性,若公力救济不具公正性(表现之一是平等适用法律),公民往往更容易倾向寻求私力救济,这样公力救济就难以存在。因此,作为公力救济机构司法机构亦得平等适用法律。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反映。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这一原则。其原因是: (1)无罪推定更为尊重人权及客观事实; (2)无罪推定是对司法独立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限制,防止滥用其地位和权力; (3)司法是法律适用的活动,因此在司法过程中应秉承“法律适用”这一宗旨,因而在适用过程中不得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不适用法律或歪曲适用或偏离法律规定的事实,甚而依靠主观心理来判案,这些显然是有违司法的公正性; (
7、4)国家法治主义的要义之二,就是适用法律的合法性,因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抗制原则,即辩论原则。因为:程序是一种“以固定的和不可逾越的游戏规则为限制的特殊类型的和平竞争”,它要求双方平等地进入司法领域,以保证法官平等地适用法律;同时,双方当事人平等合理地对抗可以使矛盾更加明朗,案件事实更加详尽,这样,法官才能更好地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因此对抗制原则的模型是:双方当事人公平对抗,法官处于中立地位,哪方展示了更有力的证据和主张,法官就宣判哪方获胜。 我国司法独立的现状和问题: 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基本原则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356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