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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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 作者:吕炎焱 一、双倍工资的含义 双倍工资是指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1、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才可以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务关系、雇用关系等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有些用工形式,虽然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例如非全日制用工,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3、不是所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适用“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明确的适用情形,即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一般而言,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
3、双倍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界定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可知,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
4、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4、认定劳动合同要结合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和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等具体分析,在实践中,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四、“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样,有的法院仅支
5、持11个月,有的法院支持多余11个月的工资。 注:我们仅支持11个月,对于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1 、“双倍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2、“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 “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六、“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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