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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卫生监督意见书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2.物品清单 13.公告 14.封条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案件移送书 18.现场笔录 19.询问笔录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合议记录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26.陈述和
2、申辩复核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意见书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送达回执 33.催告书 34.强制执行申请书 35.结案报告 36.续页 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 包装状况或 生产日期样品名称 规 格 数量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采样地点 储存条件 及批号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
3、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编号: 采集样品份数: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样品,产地为 , 年 月 日生产的批号为
4、,规格为 ,标识为 的 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文号: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
5、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 ,详见检测报告。 依据 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6、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监督意见书 当 事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当事人: 案由: 申请审批事项: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延期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
7、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处理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鉴于 原因,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 控制物品或场所名称 控制地点 控制方式 本机关将于 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8、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你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决定依法解除控制。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 行为涉嫌违反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
9、你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所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当
10、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日。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物 品 清 单 物品名称 规格、包装数量 生产或进口生产日期及状
11、况或储存 代理单位 批号 条件 备注 以上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公 告 文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 时对 进行检查,经查实 。 上述活动违反了 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依法对该单位 。 特此公告。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 行政 机关 名称 并年盖 章 月 日 封条封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 案发单位:
12、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案情摘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立 案 报 告 当事人: 案件来源: 受理时间: 案情摘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 件 移 送 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案件,因为 ,根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目录:
13、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现 场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 。 检查记录: 当事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第 页共 页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住 址: 证件名称: 号码: 询问机关: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员
14、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 、 。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阅后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如下: 规格、包装状况物品名称 数量 或储存条件 代理单位 及批号 生产或进口 生产日期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15、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 事 人: 案 由: 承办机构: 案情及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争议要点
16、: 处理建议: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 第 页共 页 案由: 合议主持人: 参加合议人员: 合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合议地点: 合议意见: 合议记录: 合议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7、。可在 年 月 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当事人意见记录: 当事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案 由: 陈述申辩人: 承办机关: 承办人: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18、陈述申辩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第 页共 页 陈述申辩人: 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 调查复核情况: 复核人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意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机关意见: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二、听证地点 三、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
19、不公开听证 四、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五、请事先准备好有关证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卫生行政机关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 证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人: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案由: 记录: 参加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 证 意 见 书 本机关对 案,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听证,当事人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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