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论法律经典语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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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梭论法律经典语录 卢梭论法律经典语录 人们之有正义与自由应该完全归功于法律。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事实上,法律永远有利于占有者,而不利于一无所。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组合所形成的公法的人格,以前称为域邦,现在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消极时,它的成员称为国家,当它积极时,就称为主权者,就它与其同类相比较而言,则称为权力。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法律既然只不过是公意的宣告,所以很显然在立法权上,人民是不能被代表的;但是在行政权上,则人民是可以并且应该被代表的,因为行政权力不外是根据法律使用力量而已。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公民可以赏以荣誉,但无论如何不能赏以特权,因为当任何人能认为不
2、遵守法律是好事时,这个国家就临近灭亡了。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法律的全部力量只是靠平平常常的人来维持,这些法律既无力反对富人的宝藏,也无力反对的赤贫。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 社会契约论 法律的条件对人人都是同等,因此就既没有主人,也没有奴隶。 社会契约论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社会契约论 社会公约,我们就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需要由立法来赋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 社会契约论 当正直的人对一切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却没有人对他遵守时,正义的法则
3、就只不过造成了坏人的幸福和正直的人的不幸罢了。因此,就需要有约定和法律来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并使正义能符合于它的目的。 社会契约论 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mdash,词语大全;社会契约论 一个人,不论他是谁,擅自发号施令就绝不能成为法律;即使是主权者对于某个个别对象所发出的号令,也绝不能成为一条法律,而只能是一道命令。 社会契约论 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和 国;唯有在这里才是公共利益在统治着,公共事物才是作数的。 社会契约论 公共智慧的结果便形成理智与意志在社会体中的结合
4、,由此才有各个部分的密切合作,以及最后才有全体的最大力量。正是因此,才必须要有一个立法者。 社会契约论 号令人的人如果不应该号令法律的话,那末号令法律的人也就更不应该号令人,否则,他的法律受到他的感情所支配。 社会契约论 在罗马最辉煌的时期,就可以看出暴政的种种罪恶已经在它的内部,也可以看出它已经快要灭亡,因为立法权威与主权权力已经都结合在同样那些人的身上了。 社会契约论 正如建筑家在建立一座大厦之前,先要检查和勘测土壤,看它是否能担负建筑物的重量一样;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着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社会契约论 同一个法律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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