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docx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 建设单位
2、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
3、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3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
4、清的方式进行。 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合同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3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30; 3、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第九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和监督评定单为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
5、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4 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6、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7、,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处罚、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阶段监督评定不合格,不予支付该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昌市 建筑工程 安全 防护 文明 施工 措施 费用 使用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347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