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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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提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 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依照前款第 2、3、4、7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 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
2、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 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 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 项维修、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 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 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
3、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 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 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 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支 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金。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 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 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 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
4、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 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 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 和复印件: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3、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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