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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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 为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经血传染性疾病,做好各种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降低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以及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或者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以及其他锐器
2、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事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以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各类辅检室如心电图室、内镜室、微生物室、病理科等科室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实习医师、护工和医疗垃圾处理人员等。 三、组织管理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感染管理科负责。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和随访。 明确检验科在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职责。检验科在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48小时内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和HBsAg的相关检测并在感染管理科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3、 四、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原则 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防护的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者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一)标准预防 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安全操作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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