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健康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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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职业危害及职业健康管理,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1 职业危害管理概论2 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3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4 企业职业危害管理5 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系统,主 要 内 容,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职业危害管理概论 1.1 职业病危害的现状1.2 职业病分类及特点1.3 职业危害因素分析1.4 职业危害监管的最新动态,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全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每年掠走200万人生命。,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国际职业危害现状,1.1 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不容忽视,国际劳工局呼吁关注
2、!,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5,二、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现状,职业病分布在30多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行业等最为严重,电力行业也存在。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达到2亿多。卫生部部长陈竺2009年4月24日在我国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会上指出: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尘肺和职业中毒居高不下。截止2008年底,各类职业病累计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已死亡14万多例。近几年,平均每年新发现尘肺病1万多例,同时尘肺病发病工龄明显缩短,急、慢性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据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职业病总数还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武汉大学安
3、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6,职业危害面大,损失严重。目前,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我国每年由于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近年职业病报告具有三个特点:尘肺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发病居高不下,工龄缩短,表明粉尘作业场所卫生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急慢性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行业集中趋势明显,职业病病例数名列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7,传统职业病尚未消除,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职业危害模
4、式持续转移,由境外向境内转移,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由企业正式职工向流动工人转移。企业劳动者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估计实际发病数要比报告多10倍,尘肺实际发病数可能不少于100万例。全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8,三、我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原因,一是企业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主题责任不能落实,造成对职业危害的忽视。全国近2000万家乡镇企业中,有82的企业存在有害作业问题,其中60没有任何尘毒防护措施。二是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职业卫生法规不完备,监督力度不够。有些企业不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既不给职工投保,职工患上了职业病,又不付医治
5、费,让职工回家休养了事。三是监管体制不顺,监管观念有偏差,监管依据不明确。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人员也应转变过去只重视“一针见血”的硬工伤,不重视职业病软工伤管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四是职工安全健康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9,一、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
6、为相联系。,1.2 职业病分类及特点,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0,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应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劳保待遇。有的国家对患职业病的工人,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故也称为需赔偿的疾病。,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1,二、职业病的分类,卫生部卫监发2002第108号的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10大类115种。具体分类名单如下: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石棉肺等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11种);职业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氯气中毒、氨中毒等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振动
7、病等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2,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8种);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等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等3种);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石棉所致肺癌等8种);其他职业病(5种)。,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3,三、职业病的特点,(1)职业相关性:职业病的起因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性活动过程中或长期受到来自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侵蚀,或长期受不良的作业方法、恶劣的作业条件的影响。病因明确,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发病;(2)缓发性:职业病不同于突发的事故或疾病,其病症要经过一个较长的逐渐形
8、成期或潜伏期后才能显现,属于缓发性伤残。(3)内在性:虽然同属职业伤害,但职业病不同于一般的突发性的工业事故伤害,职业病多表现为体内生理器官或生理功能的损伤,因而是只见“疾病”,不见“外伤”。,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4,(4)不可逆性:职业病属于不可逆性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5)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发病;(6)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和识别的,且其强度或浓度需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7)在接触同一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8)如能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妥善处
9、理,愈后较好,康复较易,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5,四、相关职业疾病,职业相关疾病又称职业性多发病、工作相关疾病,是发生在职业人群中,由多因素引起的一类疾病。他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职业因素不是该病的唯一原因,而是导致该病发生的因素之一,非职业因素也能引起发病。,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6,(1)肌肉和骨骼疾患 腰背痛、颈肩痛、职业性痉挛(2)呼吸系统疾患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咽喉疾患(3)心血管系统疾病 高血压、冠心病(4)消化系统相关疾病 溃疡病,常见的相关职业疾病,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7,1.3 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
10、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分类,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8,(一)按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类 该文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并列举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行业和工艺过程。这十大类分别是:(1)粉尘类:13种(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类:56种(4)物理因素:4种,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9,(5)生物因素:3种(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种(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种(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种(9)职业性肿瘤的
11、职业病危害因素:8种(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4种,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0,(二)按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分类: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危害;运动物危害;明火危害;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危害;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危害;11粉尘与气溶胶危害;12作业环境不良危害;13信号缺陷危害;14标志缺陷危害;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1,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致病
12、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2,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其它危险、危害因素(搬举重物、作业空间、工具不合适、标识不清),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3,(三)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4,(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物理因素 不良的物理因素,或异常的气
13、象条件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这些都可以对人产生危害。,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5,2)化学因素 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及这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也称为工业毒物。第一类是有毒物质:如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第二类是生产性粉尘:如煤尘、水泥尘等无机尘;棉尘、合成纤维尘等有机粉尘。,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6,3)生物因素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在作业环境中都可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霉菌、蘑菇孢子、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动物分泌物及羽毛等。,武汉大学安全
14、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7,(2)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的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等;2)劳动中精神过度紧张,如长期固定姿势造成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单调或较长时间的重复操作,由于光线不足而引起的视力紧张等;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相适应,或生产定额过高,或超负荷的加班加点等;4)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的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设备等。,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8,(3)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主要是作业场所的环境、自然环境因素,如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如夏季太阳辐射、冬季寒冷;室内由于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
15、合理,如有害和无害工段安排在一起,无防尘、毒设施;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人防护用品有缺陷;由不合理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这些影响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9,(4)其他因素,个人因素,如个人生活习惯的不良,如过度饮酒、缺乏锻炼等。社会经济因素,如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国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的投入和管理带来影响。另外,如职业卫生法制的健全、职业卫生服务和管理系统化,对于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减少作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也是十分重要的。,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0,二、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6、一)引起职业病 劳动者长期在有职业病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作业,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体内,天长日久,超过了人体代偿功能所承受的限度,造成机体特定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并出现相应的疾病症状,甚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劳动能力,这种疾病就称为职业病。不同的危害因素可引起症状不同的职业病。,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1,(二)引起职业性多发病 劳动者长期在有毒有害物质环境下作业,虽没有引起的职业病,但可能引起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非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抵抗力降低,使发病率增高或病情加重,如:消化性溃疡、肺结核、失眠、头痛等。(三)引起生产性伤亡 如空气中的易燃易爆粉尘浓度过高,
17、遇火发生爆炸而发生工伤事故。,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2,(四)致癌和致畸胎 据目前所知,物理因素中的放射性物质,如X射线和紫外线;化学因素中的多环芳香烃类、有机醚类和有机酯类化合物;一些金属和盐类等都有比较明显的致癌作用或是能使人体遗传基因发生改变,而导致不孕、早产和胎儿畸形,甚至遗传给下一代。,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3,三、职业危害因素的致病条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接触机会。(2)一定的接触方式。(3)有一定的接触时间。(4)有一定的接触强度(浓度)。劳动强度的大小也影响损害程度。强体力劳动可以使劳动者呼吸量增加,血液循环加快,从
18、而增加人体对有害物质的吸入量。,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4,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发生职业性危害的机会和程度有极大差别,这主要取决于如下因素:(1)遗传差异。(2)年龄、性别的差异。(3)身体营养状况差异。(4)文化水平和生活习惯差异。,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5,四、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及接触水平,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是指接触有害物质时间以8小时/天,5天/周计算,在不超过该浓度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也称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接触水平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
19、种或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过程也称为职业危害暴露。,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6,1.4 职业危害监管的最新动态(一)提出强化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要强化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责任主体地位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职业卫生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强化企业和业主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措施不兑现不放过。,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7,(二)卫生部发布三项国家
20、职业卫生标准 卫生部于2010年1月22日发布三项卫生标准,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这些职业卫生标准,特别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8,(三)发布并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2009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罚
21、则等进行了规定。,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9,(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8月21日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规划指出,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
22、业病病人的权益。,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0,(五)发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2007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职安200720号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我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1,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7号令,发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16条,对职业危害申报的范围、报告部门、申报内容、要求、时限、管
23、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等进行了规定。,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2,(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 2007年6月开始,国家安监总局开展了一次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该次摸底调查工作采取重点地区抽样调查、重点行业抽样调查及重点单位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选定北京、贵州、山西、四川、江苏五省市以及沈阳、武汉两市作为重点地区开展抽样调查;选定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化工、涂装、电池作为重点行业开展抽样调查;选定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作为中央企业全面调查的重点单位,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调查摸底工作。,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3,(六)安监总局设立职业安
24、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今年年初安监总局发安监总安健2009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职业安全监管工作。,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4,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2.1 关于职业危害的法规标准目录2.2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法律体系2.3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内容介绍2.4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内容介绍,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5,2.1 关于职业危害的法规标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国家主席令第60号)作业场所职业
25、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令第4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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