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关于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的规范范围 、本意见所规范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对与其无隶属关系的民事主体发包所引起的纠纷。 、以下案件不属于本实施意见规范的范围 1、因对内发包引发的纠纷; 此类纠纷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对与其有隶属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发包所引起的纠纷。 由于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应驳回起诉。 2、因农村联产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 3、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 二、关于承包合同纠纷与相邻法律关系的区分 针对审判实践中大量出
2、现的名为承包合同,实为租赁、挂靠经营的情况,要首先注意确定案件的性质。 承包合同纠纷与场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区分 1、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范围一般包括了经营性文件、资产、经营场地及从业人员。 2、场地租赁合同则仅以场地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标的。 区分二者,主要从审查合同内容中是否涵盖经营性文件、资产、经营场地及从业人员等方面加以把握。 如果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仅指经营场地而不包括经营性文件、资产、从业人员等或者仅以场地作为计算承包费的依据,则应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不应按承包合同纠纷来处理。 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经营纠纷的区分 所谓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定期或不定期给被挂靠者或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缴纳管理费
3、,并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经营方式。 承包经营与挂靠经营共同之处在于承包人或挂靠人均以被承包人或被挂靠人的名义,使用其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进行经营活动。 针对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以签订承包合同为名实际从事挂靠经营,或者以签订挂靠合同为名实际从事承包经营的情况,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区分: 1、如果合同规定发包人或被挂靠人在提供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给对方的同时,也将资产、经营场所或从业人员交给对方经营管理,则应认定为承包经营纠纷; 2、如果合同规定发包人或被挂靠人仅提供经营性文件、印章或银行帐号给对方,而不将资产、经营场所或从业人员交给对方经营管理,则应认定为挂靠经营纠纷。
4、 另外,审判实践中,也常遇到商业性或服务性企业法人将其所经营的多种经营项目中的某一项或经营柜台以承发包的形式交与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对外统一使用该商业性或服务性企业法人的名义和营业执照,统一开票纳税,承包人定期向发包人缴纳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的经营方式。此类情况与单纯的承包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不同,实际是包含了场地租赁内容的挂靠经营方式。 在对外发生纠纷时,应适用处理挂靠经营纠纷的一般原则,而不应按照承包合同纠纷来处理。 三、关于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问题 承包双方因履行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1、发包人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为共同承包人或承包人为合伙经营人的,应将共同承包人或合伙人作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处理 承包合同 纠纷案件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30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