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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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XX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更好的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积极性,使公益性岗位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根据就业促进法、XX等法律、法规,给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具有公益性、临时性和过渡性的特点,主要包括: 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
2、体服务等岗位; 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单位临时设置的服务性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的基本措施,纳入全区就业工作总体规划。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以下原则:*主导,多方参与;面向基层,科学设置;统筹管理,单位负责;动态监管,突- 1 - 出绩效,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面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不交叉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的设立
3、必须符合*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审批。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流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安置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为主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安置在社区及乡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需在35岁以下,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普通岗位的用工必须具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工作业务水平。 第九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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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 岗位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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