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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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理规范目 录 一、接受报警 . 1 操作规程. 1 注意事项. 1 常见警情的询问重点. 1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3 二、出警准备 . 3 操作规程. 3 注意事项. 4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4 三、现场处警 . 4 特殊对象的处置. 4 走失及失踪人员的处置. 6 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置. 9 灾害事故的处置. 13 常见矛盾纠纷的处置. 16 生活噪声扰民的处置. 24 其他警情的处置. 26 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 一、接受报警 操作规程 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的单位和姓名。 2.接听报警电话或询问报警人时,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件的主要情况及报警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2、3.对于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清警情具体内容即挂断电话的,报警案发的地址无法 明确的,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的,如警情发生地明确,应立即派 人到现场核实情况。 4.接警应当认真询问以下基本内容: 警情发生的时间; 警情发生的地点; 警情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的情况; 与警情相关的物品情况; 警情发生的原因; 警情造成的直接后果,包括伤亡人数、造成的财务损失等; 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当前在何处 报警、与案件的关系等。 5.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求助的具体内容,在向公安机关求助前还曾向何部门提出过求助;对 不属于
3、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6.属于投诉的,问明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负责以及 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告知内容如实记入询问笔录。 7.按规定填写、存储接警记录。 8.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通知公安民警出警。 注意事项 1.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接警调度处置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电话报警 录音。 2.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的,应制作询问笔录。 3 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紧急事件或事故报警,应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派公安民警先期处置, 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属于公安机关应当救助的
4、其他为难情形,主要是指公民因昏迷、受伤、分娩等处于孤立无援的状 态,以及正在发生的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危急情形。 5.盗电的案件属于电力部门管辖,构成犯罪的,由电力部门移送公安机关。 常见警情的询问重点 1 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特征及所携带凶器,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方向和时间、方式; 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 伤亡人数、受伤程度、伤亡者在何处及财产损失情况。 2.盗窃类 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犯罪嫌疑人人数、特征;犯罪人逃离现场的方向和时间、方式。 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 财务损失情况。 3.抢劫、抢夺类 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特征,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方
5、向和时间、方 式; 被抢物品名称、数量和特征,有无人员受伤以及受伤程度; 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 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类 现场状况; 参与人数; 所持凶器; 人员伤亡情况; 引发原因。 5.放火、爆炸类 燃烧物或爆炸物类型; 现场是否有人员被困、身亡; 现场是否起火和火势情况,是否有不明气体、液体或气味; 建筑物和物体毁坏情况、波及的范围; 现场周围的情况; 尽可能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特征,逃 离现场的方向和时间、方式。 6.危险物质事故类 泄漏物质的形态、颜色、味道及容器上物品的标志; 容器的容量,危险物质洒落、泄漏的数量、范围、规模; 是否有人不适、昏迷、受伤、死亡或被困等; 泄漏危险物
6、质的来源; 2 发生泄漏地周边地理环境、人群居住和分布情况。 7.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情况及人数;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现场情况; 当地党政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有人在现场处理。 8.纠纷类 参与纠纷的人员情况、双方的关系; 引发纠纷的原因和纠纷性质; 是否引发刑事、治安及交通问题。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 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依据二: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和
7、投案自首人员时,应当做到: 询问基本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根据公安派出所所长意见交有关 民警处理; 对紧急案件,应当立即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公安派出所所长报告。公安派 依据三: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时,应当做到: 耐心答复或者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接待群众寻人或者查找住址的,详细问明情况,积极帮助查找; 按对于群众的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向群众说明理由。 群众求助及民警处理的情况都应当记录在案; 对群众送交拣拾物品的,详细做到记录,尽快查找失主。对于归还物品的情况或者无主物品 的处理情况,应当向送交拣拾物品的群众反
8、馈。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 49 条)操作规程 1.了解警情的简要情况。 2.按规定着制式警服。 3 3.携带抢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等单警装备和处置具体警 情所需的专用装备,如防毒、防爆装备。 4.检查警车内配备的防弹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是否齐备。 5.携带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 6.迅速制订应对方案,包括行车路线、注意沿路搜索犯罪嫌疑人和车辆,以便安全快速到达现场。 注意事项 1.携带装备应当充分考虑处警工作和公安民警自我保护的需要。 2.对公安民警随身携带和警车上应配备的警械、装备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3.根据警情的
9、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警力。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并遵守下列规定: 1.执行责任区工作、案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等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抢支、警 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 2.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 3.备勤时,应当将警械、枪支放置在安全且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 执勤车辆内应当配备防弹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公安派 三、现场处警 特殊对象的处置 1.酒后肇事的处置 制止酒后肇事行为。 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对公共安全有威胁的,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 约束肇事者至其
10、酒醒;能够联系到其家属或所属单位的,可以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属单位来人将其领 回看管。 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 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注意收集旁观者、受害人证明肇事者醉酒状态、违法经过的证言, 固定物品毁损、人身伤害等相关证据。 在肇事者酒醒后,及时对其进行询问查证。 调查结束后,构成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并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 任。 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为失控的醉酒人,约束时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公安民警在处置时应尽量避免处于醉酒人的正面位置,防止受到攻击。
11、对醉酒程度严重的,可以通知 120 急救中心,并在担架或病床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 4 依据一: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 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 8 条) 2.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肇事的处置 采取保护措施,做自身的人身安全防范。 制止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肇事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对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正在采取用牙咬、用自己使用过的针头刺以及其他危险方式,袭击他 人企图使他人感染爱滋病病毒的行为,可以使用武器。 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 收缴和扣押现场作案工具、违法违
12、禁物品。 记录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保全证据。 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将犯罪嫌疑人送*指定的场所关押或者医疗康复机构收治。 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肇事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采取强制措施时,避免被抓伤、咬伤。 被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抓伤、咬伤后,要及时到医院治疗。 上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指已通过医疗机构确诊或者肇事者自称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 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31 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
13、件,立即制止现场伤害行为,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对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将伤员 5 直接送往就近医院急救;对骨折、胸脑部受伤等不适宜由非医护专业人员处理的伤情,必须通知 120 急 救中心前来处理。 对被送往医院医治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担架或病床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并实施看管。 对被送往医院医治并提出保护请求的重要证人,应当派员随同前往。 在救助过程中,在不影响救治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取证,抓紧时机对受伤人员进行询问并做 好笔录,因伤重不能签名的受伤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由现场见证人签字。 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
14、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无论受伤者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应当进行救治。 2.处于昏迷的受害人苏醒后,应当及时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犯罪嫌疑人线索, 伤害原因、经过等问题,并做好笔录。 依据一: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制止伤害行为; 组织救治伤员; 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保护现场; 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 11 条)组织救治伤员; 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15、追查嫌疑人; 保护现场; 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海案件规定第 12 条)走失及失踪人员的处置 1.走失人员的处置 对发现的走失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走失人员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 出走原因、 携带物品、穿着、发现经过等,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并由见证人签字。 通过询问,了解走失人员的基本情况。 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走失原因,重点甄别是否有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 对能够确定走失人员身份和家庭情况的,及时联系其家属接回;移交时,应当核实接收人的 6 身份,做好登记,办理移交。 对无法查清其家庭住址、无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或者其家属无法及时接回的,身体健康的 走失人员,交由民政部门救助
16、;身体有伤病的走失人员,通知 120 急救中心或者交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所谓走失人员是指因精神或智力障碍、年幼等原因离开亲人或离家后,无法找到亲人或回家 的人员。 对一些无语言表达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可以通过检查其身上是否有身份证、 纸条、情况说明等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基本情况的物品,确定其身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应当注意观察走失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对当事人的物品登记时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特征等。 向其家人移交走失人员时,应注意审查接收人的身份以及与走失人员的关系,防止假冒。 向其
17、家人或民政部门移交走失人员时,随同移交代管的物品,并当面清点核对,由接收人签 字。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 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依据二: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实 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 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
18、,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 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43 条第 1 款、第 2 款) 2.失踪人员的处置 对失踪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失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口音、身高、 着装、携带的物品等基本情况,离家或失散,失去音信的起始时间。 了解失踪人员的相关情况,包括发现其失踪的时间、原因;是否与家人有矛盾,平时为人 处事的习惯、性格等。注意掌握其近亲属、亲朋好友、同事等可能落脚的地点,特别要注意深挖是 否有其他隐秘情况,或可能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 7 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该失踪人员是否有已经发生死亡或被伤害等情况。 帮助其亲属到可能落脚的地点查找。
19、可以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寻人启示、张贴寻人公告等方式寻找。 与失踪人员可能出现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通过查找仍然未果的,及时将该失踪人员的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 去联系的人员。 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照帮助, 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 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
20、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 21 依据二: 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事宜。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 38 3.未成年人员离家出走的处置 对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姓名、 住址、 身体状况、口音、照片、出走时间,与报案人关系等基本情况。 详细了解该人员离家出走的情况,分析判断其出走原因和可能前往的地方,内容主要包括: 出走原因、出走未成年人员的个性特征以及穿着、携带物品等情况;出走未成年人员的亲朋好友;必要 时可以征得亲属的同意,对出走未成年人员留下的物品、书信进行检查。 对可能被诱骗、外卖的未成年人员,如果有条件的,立
21、即到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或主要路 口进行堵截,及时解救。 对其他情形出走的未成年人员,帮助其亲属到同学、教师、亲朋好友以及他最信赖的人和常 去的地方查找。 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该未成年人员是否已经发生死亡,被伤害等情况。 对于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的出走未成年人员,可以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广告、张贴寻人启示 等方式寻找。 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了解该未成年人员的出走原因时,要注意从其出走前的只言片语中分析可能出现的后果。 8 与处置失踪人员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相同。 4.捡拾弃婴的处置 对不能确定是否存在生命迹象的婴儿,在现场实施保暖措施,并通知
22、120 急救中心;情况危 急时,可用警车直接送往就近的医院急救。 对捡拾婴儿的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捡拾人的姓名、捡拾的经过、捡拾的时间、捡拾的 地点、随身物品等。 走访捡拾地周边群众,查找确定该婴儿父母的线索。 遗弃婴儿交民政部门。 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移交时,将遗弃婴儿随身物品,包括字条、被褥、衣服等全部移交。 需要追究遗弃人法律责任的,依法立案追究。 与处置失踪人员的主要法律依据相同。 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置 1.高空坠物伤人的处置 对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直接送 往就近的医院急救。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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