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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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我省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我省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经省*同意,决定从x月x日起至x月x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使治理范围内的建筑、场所基本情况清楚、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2、;建筑、场所装修材料普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不合格擅自违法投入使用等行为基本根除;商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用火用电管理规范,各项防火措施落实;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运行,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行之有效,全省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专项治理范围 商场、市场; “三合一”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高层、地下建筑; 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三、专项治理内容 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消
3、防安全布局 1、建筑、场所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功能布局和城镇消防规划要求; 2、建筑、场所周边公共消防设施是否能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 3、建筑、场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是否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 5、地下建筑使用性质、商场内部经营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标准要求。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1、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在营业期间是否锁闭、堵塞; 3、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4、商场非营业期间,防火卷帘是否处于半降状态;
4、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消防设施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好用; 3、灭火器材配备、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6、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56”消防管理要求。 装修材料 1、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有防火性能; 2、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
5、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2 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用火用电 1、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选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2、各类建筑、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规定; 3、各类建筑、场所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和明火等现象。 消防管理 1、建筑、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落实; 2、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建筑、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
6、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消防执业资格认证; 5、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 6、建筑、场所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建筑防火分区; 7、餐饮场所、熟食加工区厨房排烟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 8、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是否混合设臵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1、防火安全措施、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2、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施工人员集中住地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工作步骤 3 动员部署阶段。各地按照全省消防安
7、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李鸿忠省长签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和赵斌副省长讲话要求,层层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范围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自查自改阶段。各建筑、场所按照本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按计划组织实施;自查自改结束后,各建筑、场所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报告和相关登记表格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及时
8、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存档备查。 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各地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建设、安监、供电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对辖区五类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摸清五类场所基本情况,核实各建筑、场所自查自改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下达法律文书,填写登记表格,建立登记台账,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逾期不能整改的,报上级*升级挂牌督办。 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对本地区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归纳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9、提出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改进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报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4 场所要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棚户区”和“城中村”,当地*要制定三年整改规划;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和场所,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限期搬迁,依法关停或强制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 对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整改。 对建筑、场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擅自停用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对建筑、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
10、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对建筑、场所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以及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产权单位、供电部门应配合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抽烟、使用明火或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动用明火的,对违法人员依法拘留。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停产停业整改,建设、文
11、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停工停业或取缔;对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产停业整改;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公共娱乐场所未按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堵塞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现场值班看护制度不落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施工工地无消防供水保障的,立即停止施工整改。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5 六
12、、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认真落实李鸿忠省长提出的“三个三”要求,坚持铁手腕、铁面孔、铁标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实现安全工作与单位生存、部门业绩、*领导帽子挂钩。要结合本地实际,近期尽快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科学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突出整治重点,抓住整治难点,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排查,依法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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