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的伦理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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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隆人的伦理问题克隆人的伦理问题 吴国盛,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人文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哲学、科学思想史、科学哲学、技术哲学。 导读: 克隆曾经是前些年相当热门的字眼,近些年虽相对沉寂,但围绕克隆人展开的讨论并没有止息。广大教师对于克隆的认识可能并不深入,即使是生物教师,恐怕也只停留在技术层面,但克隆人并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还牵涉很重要的伦理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看一下人文学者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今天是我们应用伦理学中心本学期的第一次讲座,我看有这么多同学来,说明对应用伦理学的话题很感兴趣。按说,克隆人这个
2、事情现在已经不是媒体的热点了,但是今天我们来讲这个话题,是想在它作为一个社会话题冷却下来以后,对它做一个理论上学理上的清理。我本来的题目叫做“为什么人类克隆是伦理上不能接受的”,这个题目很清楚,表示我是反对克隆人的。大家都知道,过去几年内,随着克隆羊多莉的问世和死亡,以及去年、前年在克隆技术方面的许多进展,引发了许多伦理上的争论。在国际上争论很热烈,国内也是一样的。争论中有很多观点,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大家讨论问题的深入,早期看来很重要的观点和论据现在看来不重要了。但是在我看来,许多重要的论据还没有被发掘出来,所以我愿意今天和大家一起做这样一个探讨。我想讲一个小时,然后跟大家一起讨论讨论。我本
3、人不是一个伦理学家,只是因为对这个问题有兴趣才思考这些问题,因此我的观点都可以也很愿意跟大家一起讨论。 无效的论据 首先我想讲一下,在过去两三年内,哪些反对克隆人的观点今天看来是可以不予考虑的。 第一个观点,早期人们担心克隆人的出现会搞乱人际关系。因为大家知道,克隆人出来以后,他跟这个基因提供者之间不知道是什么关系。父子也不像,母子,母女,都说不太清楚。一个人相差很大岁数也许是七八十岁,但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讲他们又是孪生兄弟,所以有点乱。还有一个法律关系也是。所以,早期人们担心,人类复制这件事情会导致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紊乱。今天看来这里并没有很大的问题。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上,处理人伦关系,血缘
4、关系、家庭关系以及法律关系,都有相当的经验积累。过去我们也有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父子关系,有养父养母,是没任何血缘关系的。也有一半血缘关系的比如说继子继父这样的家庭。既然人类历史上有不同的亲缘关系,或者没有亲缘关系组成的家庭,可以维系一个非常有序的伦理关系以及法律关系的话,那么克隆人不会带来特别新的问题。这一点可以暂时不予考虑。当然了,在实施方面还需要有技术性的考虑。比如我克隆一个我自己,而且我愿意自己养着,(笑)如果愿意由我爱人来孕育,那么这个关系应该怎么规定。这个克隆出来的人跟我什么关系,那是需要规定一下的,当然我们可以把他规定成父子啊、母子啊,这都是可以的。当然你也可以规定成兄弟,当然从直
5、觉上讲这有点乱。但所有这些,通过仔细地考虑是可以理顺的,而且不会引起很大的问题。因为只要我们能够做到,人类复制这件事情不是大规模成批量进行的话,如果限制在某些局部的范围的话,它不会引起大规模的伦理问题。这个方面的观点我觉得是可以暂时不考虑的。 第二个,就是人们担心,克隆技术会导致基因多样性的丧失。因为我们的有性繁殖不断导致新的基因的出现,维系我们人类这个物种的基因多样性。所以,人们担心这个单性复制会导致基因多样性的丧失,危害整个物种的安全。但是,如果我们假定克隆技术只是小规模的,大部分人类生殖还是按照自然生殖方式来进行,那么基因多样性也未必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第三个,也是由于大家对克隆技术不
6、太了解不太清楚造成的,就是怀疑会不会有战争狂人复制很多希特勒,给世界造成新的灾难。我们知道,这完全是对克隆技术的一个误解造成的。基因复制这件事情只能造就一个基因几乎相同,也不是完全相同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体。我们知道基因不仅存在于细胞核里面,在细胞质里面也有一些,但是很少很少,所以说是几乎完全相同的这么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但是我们知道,在人类的发育成长过程中,后天环境起很大的决定性意义,所以复制一个爱因斯坦是不可能的,复制一个希特勒也是不可能的。当然了,人的性格有很大一部分也许60是受先天因素影响的,但是性格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属性。所以我们讲,过去这些反对克隆人的理由今天我们可以不予考虑。
7、 但是呢,我也不能同意一些支持克隆人的理由。 支持克隆人呢,在国际上有一些,多是什么邪教组织、科学狂人。国内也有,应该说还有不少,但是公开站出来表态支持的不多。国内最有名的支持者就是何祚庥院士。他认为,克隆几个问题不大。那么他的理由是什么呢?作为一项理性探讨,我们不要看他主张什么,要看他的理由是什么,看这个理由是不是站得住。 我觉得他的理由可以归结为三个。第一个理由就是说,技术的发展是挡不住的,既然挡不住那么就让大家搞算了。这个理由当然是十分的荒谬了。为什么十分的荒谬呢?我们知道,杀人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但是没有任何一种法律或者伦理道德支持杀人的,所以,实际上挡不住不等于伦理学可以支持。伦理学
8、的辩护需要单独的理由。不能说现实中有些事情老发生,制止不住,比如打人、骂人、损人利己、还有谋杀,它就是伦理上可接受的。许多技术上的发展确实有可能是挡不住,狂人多的是,邪恶势力多的是,但挡不住不意味着它伦理上是可接受的。相反,要通过理性的辨明,指出它是违反伦理的,从而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第二个理由呢,他说自然生殖也会出现怪胎和残障婴儿。我们的自然生殖过程中的确也有不幸流产的,没有流产的生下来也有怪胎,也有缺胳膊少腿的,或者两个脑袋连在一起的这种,就是残障婴儿,是有的。他说既然自然生殖也会出现这种事情,那么我们克隆人技术出现个把怪胎啊,出现个把残障克隆人啊,也是可以容忍的。人家批评他说技术不成熟
9、有风险不能搞克隆人,他说不成熟我们才要做实验。人家说做实验生下个怪胎,生下个生理有缺陷的孩子怎么办呢?他说那自然生殖也出现怪胎嘛。 我认为这个观点也是十分荒谬的。这个荒谬待会儿我们还要详细讲,详细分析。简单地说,我们要搞清楚伦理学的对象是什么,要分清楚什么是伦理行为,什么根本就不是伦理行为。天上掉一块石头砸死一个人是有的,虽说不常见,但是你能说天上掉下一块石头能砸死人,那我也可以把一个人砸死吗?你可以说,人都是要死的,所有人都要死,所以杀人也是可以的吗?既然自然状态下人都是要死的,那我杀个把人是不是也没什么?能不能这么说?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根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伦理学应该关注的话题,什么是自然状
10、态下的情况。这一点我们下面要详细研究,就是伦理学究竟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什么范围内是不起作用的。彗星撞击一个地方,一不小心撞死一个人,你不能说这个不道德,因为这没有意义,彗星不是一个任何意义上的主体。它掉下来撞死一个人和你拿石头砸死一个人,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事情。这可能是一个广泛流传的得到许多人认可的论据,意思就是说自然生殖也有缺陷,那么我们人为的克隆生殖中出现个把缺陷是可以容忍的。这是完全错误的。 那么他第三个论点是什么呢?他说伦理学都是有阶级性的,反对克隆人的伦理学都是美国的、西方的、帝国主义的伦理学,我们不要理它,我们偏要支持克隆人。对这个论据我的看法是,伦理学当然和每一个利益团体相关,
11、但是不能因此而简单地滑入伦理相对主义,也不能因此对西方的伦理学持简单的反对态度。对这个论据,我不能说它完全荒谬,但我觉得是可以认真讨论的。伦理学有没有普遍性?伦理学是不是相对的?如果照他那么说是完全相对的话,希特勒杀死那么多犹太人是不是也可以辩护?他当然也有德国人的利益考虑在内。当年希特勒杀死犹太人不是希特勒一个人杀的,是全体德国人民干的事。德国人民认为这个做法是对的,也有他们自己的一套论据的。比如说什么血统问题啊,什么文化纯粹主义啊,他也有一套讲法的,他有他的伦理学。如果伦理学完全是相对的,不存在什么普遍标准的话,那我们还有没有普遍的人性标准呢?有没有普遍的理性标准呢?如果没有,那我们在处理
12、国际关系事务时“有理有据有节”岂不成了一句空话?这是个很大的问题。我想,对这个论据我不能说它绝对荒谬,但是,肯定是有问题的。 伦理行为与伦理原则 以上是一个引子,我简单地回顾了过去几年来有哪些支持克隆人的论据在我看来是很荒谬的,以及还有哪些反对克隆人的论据现在是可以不予考虑的、可能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想做一个比较系统一点的考虑。 第一个,我们看一看,哪些人类行为是属于伦理学规定的范围的。我们知道人类之外的世界之间的物质关系没有伦理问题,伦理问题首先是用来约束人的。今天在座有很多伦理学界的老师,我也向他们讨教吧,因为我本人并不是学伦理学的。我觉得伦理行为必须发生在主体之间。或者说一切发生在主体之间
13、的行为都可以属于伦理行为。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纯粹的客体之间的行为不算伦理行为。过去老子讲:“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就是说在天地看来,万物的生生死死都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所以我们讲天体运行也好,自然生殖也好,这里面不存在什么伦理问题。生一个怪胎是不幸而不是不道德。一颗彗星砸死一头牛或者砸死一个人这也是不幸,不是不道德。不幸和不道德是两回事。因为纯粹的客体之间,在一个人被彗星砸死这件事情上,它是一个纯粹客体之间的行为,没有伦理问题。 在纯粹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行为也不是伦理行为。客体和客体不是伦理行为,主体和客体发生作用也不是伦理行为。比如说我们把一块石头扔到水里去了,这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
14、问题。因为石头在我们这里纯粹是一个客体,只有我是主体,我有意识做这些事情。但是因为跟我打交道的对象是一个客体,或者至少被我看作客体,所以没有伦理问题。那么什么意义上有伦理问题呢?只有在主体与主体之间才是伦理行为。也就是说,当你对一个也被你认为是主体的一个东西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才有伦理问题。但是我们要注意,这个主体不一定限于人类,比如说我们把一块石头扔到水里去,这无所谓,你把一条小狗扔到水里去,这可能就有伦理问题了。究竟有没有,当然是有争论的,这一点下面还要讲。或者,把一块被认为有主体属性的石头(比如他人的财产)扔到水里,这也会发生伦理问题。那么为什么只有主体之间才有伦理问题呢?因为在主体之间
15、才会同时发生伦理义务和责任。我们中国传统中有一个金科玉律,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里面其实揭示的是一种基本的主体关系。你不想别人对你怎么样你就不要对别人怎么样。这个“别人”实际上指的是另外一个主体,这是主体之为主体的根本特征,即它是自反性的。用哲学的话说,那就是,除了把别人也当成主体这个办法之外,你没有别的办法证明你自己也是主体。主体的自反性,也就是我们要设身处地地考虑那个东西也是主体,像我一样的主体。如果你不知道那个对象跟你是一样的东西的话,那么这里面就没有伦理问题。所以在人类的很多行为之中是掺杂着伦理行为和非伦理行为的。即使是人,有的时候我们也可能不把他当成主体看待,比如,战场上面对敌
16、方阵营中冲上来的战士,我们首先不是把他当人看,而是看成敌人,要消灭他。战争有时候像是一台开动起来的机器,卷入其中的人首先都以客体的眼光看待所面对的事物。如果敌人被俘虏了,那要讲人道主义,重新把他当人看。总之,人类不会对一个纯粹的客体负责任,他和一个纯粹的客体之间不发生伦理关系。 现在我们要谈一下主体问题。刚才我们说,主体可以不限于人,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应该是主体呢?我想这也是伦理学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吧,就是人类必须被先天地看成主体,没有任何后天理由的,没有任何经验根据的,要把他看成主体。我想这是近代人道主义的基本原 则,也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正是因为人类必须被先天地看成一个主体,所以“制造”人类就
17、先天地成为一个伦理问题。但是它未必就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难题,我们下面要看到它在什么意义上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我们还要讨论一下,被看成主体的“人类”指的是什么?这恰恰是当代生物和医学科技的发展给伦理学带来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和挑战。什么是人类?这是一个问题。比如说,没生下来的孩子是不是人?在肚子里面,或几个月、三个月算人还是两个月算人?去年讨论得最多的是干细胞的问题。那个只发育了十几天的胚胎,算不算人?当然他是潜在的可以变成人的,但只有十几天,算不算人?过去基督教世界是严格反对堕胎的,因为他们认为受精卵一旦着床了以后,他就获得了生命。按照基督教讲这就是个生命,就是个人了,堕胎就是杀死一个人,那是不
18、道德不允许的。但是在我们中国文化中这一点好像不是个特别的问题,堕胎没有什么文化障碍。但对他们来说,从人类出生这一部分来讲,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人,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除了出生这部分的问题外,死的那部分也有问题。什么叫死?比如前不久讨论的脑死亡问题,脑是死亡了,但呼吸还有,植物人了,这个植物人算不算人?要不要把他杀死了算了?或者把他扔了?还有,人死了以后,人类遗体是不是就变成了一个完全的客体?这也是问题。前不久电视台还放一个抛尸的事情,一个医学院解剖完一个尸体不想要了,就随便扔了。那么,这里面有没有伦理问题?这里我们看到,把人类看成主体也不是很简单的,实际上你深究起来问题还是比较大的。究竟什么是人?在
19、一些边缘地带实际还存在许多问题要讨论。讨论这些问题,就是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医学伦理学的问题。今天我们北大医学部的几个老师也来了,他们是专家。 还有一个需要讨论的,是否只有人类才能被看成主体?除了我们人类之外,其他的物种,特别是跟我们人类很接近的那些物种,比如说哺乳类动物、灵长类动物,它们能不能算主体?国外有一个学派叫“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也有权利。过去我们讲主体才有权利嘛,那么他说动物也有权利,那么动物也是主体了。当我们处理跟动物的关系的时候,也牵扯到伦理问题。比如你不能随便虐待动物,即使那些肉食动物,杀它也要干净利索一点,(笑)不要慢慢地把它折磨死,也不要在屠宰场成群结队地往里走,看到自己
20、同类被宰杀的惨不忍睹的局面,等等。西方动物权利论者在这方面做得很多,他们认为动物也跟我们人类一样,也是个主体,也是道德主体,你跟它打交道也要遵循某些伦理规范。还有呢,就是自然界本身,现在国外也有一些学派认为整个地球生态系统是活的,生态稳定本身就是有目的性的。他们认为主体不主体有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有没有意向性,有没有合目的行为,只要有意向性有合目的行为,这样的行为都可称作主体行为,都有价值判断问题。比如说,一条狗想吃一根骨头,那根骨头跟它挨得很近,这个“近”就是有价值的,如果骨头离它很远,这个“远”就是没有价值的,或者说是负价值的。所以,只要是有目的性有意向性的东西,它的行为就带有价值判断,因而
21、它就有资格成为价值主体。这也属于动物权利论和环境伦理学的问题,或者生态伦理学的问题。现在西方有一些极端的生态主义者,认为维护生态稳定性比维护某一个物种的利益更高。在这个判断里面包含着一种预设,就是认为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个主体,那么人跟这个主体打交道的时候,你破坏它的稳定性你就要受到伦理学的限制。所以我们看到,在主体问题上,有许多意见表明并非只有人类才是主体。这也是现代应用伦理学需要面对的问题。 我们知道,随着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过去的伦理学没有考虑到,过去我们的传统文化习惯没有想到。以前对死亡的判定很简单,心不跳了、没气儿了就是死了,现在呢这可能是假死,因为我们医学发展了
22、嘛,我们知道他可能没死。相反,他能呼吸但是脑子死了,这可能算真死。所以现代的医学、现代的科技给我们揭示了很多可能性,这样一些可能性的揭示就带来了更多的伦理问题。今天的伦理问题比过去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且随着各种文化对话语权的要求,现代伦理学很难做到用一种权威主义的方式来进行论证。这就是应用伦理学在过去几十年内蓬勃兴起的一个原因。应用伦理学的特点是什么呢?它不是从一个最高的伦理原则往下推,不是指把这个最高原则应用到具体例子上去。它是指,这些伦理原则不是先天出现的,而是在考察具体问题过程中碰撞出来的,协商出来的,是各种原则、各种利益之间相互协调的结果。所以在我们今天讨论环境伦理学的问题和生命伦理学
23、问题的时候,它都具备这样的特征。今天在很多人类事务中都建立各种伦理委员会,这些伦理委员会的建立不是要进行裁判,而是要协商各方的理念与利益。 哪些问题是应该属于伦理考虑的,为什么它属于伦理行为,这些一般的伦理学的问题我们就讨论到这里。下面我们谈一谈纳入伦理规定性的人类行为应该服从什么样的原则。 刚才我们谈到,今天文化多样性的兴起使得伦理原则也出现多样化,但是在我们全球化的时代有许多伦理原则还是得到了共同认可的,有些原则甚至是先天的。这里我谈几个。 第一,我们要明确,道德原则和工具原则之间有严格的区别。工具主义和伦理主义是有区别的。一个道德主体从严格意义上说,不能成为工具。道德绝对主义就认为伦理主
24、体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成为工具。但是刚才我们提到,人类在某种情况下也经常被作为客体看待,取决于当时的人类情境。人类克隆在什么意义上会成为道德难题呢?那是因为一方面,在克隆“人”的意义上,它首先是纯粹的主体,它应该属于道德考虑的范围,但另一方面,在被“制造”的意义上,它又是纯粹的客体。所以克隆人难就难在一方面把他作为纯粹的客体,而另外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考虑他是纯粹的主体。从克隆人的动机和过程上考虑,我们会发现,自始至终贯穿着工具主义的原则,被克隆者一直被作为一个纯粹的客体看待。实际上我们知道,目前考虑克隆人的所有的人、所有的组织和所有的机构,都是为了某种其他的目的和动机,而不是为被克隆者着想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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