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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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拟从事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和蜡油的生产。公司选址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我国庞大的公路网建设规划,形成了对道路沥青的巨大需求。2010年,我国沥青的表观消费量超过了2000万吨,其中,沥青产量为1626万吨,进口沥青410万吨,创下了历史新高,也同时推动了价格不断攀升,超过5000元/吨的水平。可以预见随着高速公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沥青的进口依存度必将会进一步提高。为了缓解沥青进口依赖,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新建10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10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项目”以常压渣油为原料,
2、不需外购原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3月8日发布“网上申报初审意见表公示”,同意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拟建项目在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1105400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等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
3、中我们得到了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区环保局、省分析测试中心及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指正。项目组 2012年8月(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东营市地处黄河三角洲,东经118711910,北纬37203810。北濒渤海,与天津、秦皇岛和大连隔海相望,东临莱州湾,西与滨州市的沾化县、滨城区、博兴县接壤,南与淄博市、潍坊市毗邻。河口区位于东营市东北部,黄河三角洲的最前沿,地理坐标在东经1181011905,北纬37453810之间。南北长43 km,东西宽70km,总面积2365.13km2,海岸线
4、长254.37km。河口蓝色经济区位置见图2.1-1。拟建项目在山东省的位置见附图1。河口蓝色经济区附图1 河口蓝色经济区位置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项目名称: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重交沥青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项目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建设性质:新建产品方案:重交道路沥青49万吨/年,蜡油47万吨/年、溶剂油3.6万吨/年。建设内容:以常压渣油为原料,新建一套渣油年加工能力为100万吨/年的重交道路沥青装置。并配套建设6座容积为10000m3原料渣油罐、8座容积为5000m
5、3沥青罐、2个容积5000 m3不合格沥青罐、3座容积为3000m3轻蜡油罐、3座容积为3000m3重蜡油罐、4座容积为1000m3溶剂油罐(内浮顶)和2座容积为1000m3轻污油罐(内浮顶)。项目投资:总投资38818万元。配备人员及工作时间:劳动定员80人,四班三运转,年有效工作时间8000小时。 建设进度:厂内加热炉、预加热炉、初馏塔、沥青塔、汽提塔、供汽锅炉(含未遮盖煤场)、装置区的储罐及管线已建成拟建项目组成情况见表1。表1 拟建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工程组成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进度主体工程新建直径为160020000初馏塔2座、260040000沥青塔1座、汽提塔1座、燃油加热炉2座
6、,加热炉采用圆筒炉,排放高度35m,采用自产轻质蜡油作为燃料。已建成公用工程供水:新鲜水耗量50m3/h(40000m3/a),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供水,厂内新建输水管线。已建成循环水:循环补水量为450m3/h,新建2座冷却塔及循环水池。已建成蒸汽:蒸汽用量8.87t/h,建设一台20t/h临时蒸汽锅炉,待集中供热建成后,拆除。已建成带棚煤场、锅炉主体环保工程废气:沥青塔加热炉、初馏塔预加热炉均采用自产轻质蜡油,初馏塔预加热炉排气筒24m,沥青塔加热炉30m,内径为0.4米,出口烟温170。锅炉使用布袋除尘及双碱法脱硫工艺,经45m烟囱排放。沥青塔加热炉、初馏塔预加热炉均已建
7、成,已建锅炉烟囱为钢结构,35m。锅炉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设施尚未建设。废水:厂内设置雨污分流,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区地面防渗,设8t/h酸性水汽提塔、40m3/h污水预处理装置,最终将废水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地面硬化,雨污分流已经建成,8t/h酸性水汽提塔40m3/h污水预处理装置尚未建设固废: 30m3危废暂存库、酸性气制备硫氢化钠生产线、氨水配制设施尚未建设事故水水池: 5000m3事故水池。尚未建设储运工程6座容积为10000m3原料渣油罐、8座容积为5000m3沥青罐、2个容积5000 m3不合格沥青罐、3座容积为3000m3轻蜡油罐、3座容积为3
8、000m3重蜡油罐、4座容积为1000m3溶剂油罐(内浮顶)和2座容积为1000m3轻污油罐(内浮顶)。已建成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建设的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东营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东营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将东营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我国重要的石油基地,山东省主要的工业城市、黄河三角洲具有生态湿地特色的中心城市”,并首次提出“构建生态湿地特色的和谐现代城市”的远期发展规划。并在全市规划了: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河口经济开
9、发区、黄河口能源装备制造园、黄河口农业产品精深加工园、富海工业园、黄河口海洋经济产业园共七个产业园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隶属于石油加工产业,符合东营市城市发展规划要求。3、符合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详细规划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石油化工区域内。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位于东营市河口城区的西北部,距河口城区约10km,规划范围为北至生态河(排碱沟)、南至东劝学村北、东至草桥沟东2km、西至沾利河。规划面积43.22km2,其中启动区域22.40km2,规划至2025年。规划具体产业定位:“精细化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环保装备和高端橡塑加工产业为基础,以新材料、新能源和
10、新型生物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生态工业园和战略性新兴经济开发区。其中石油化工产业区的规划范围为北至环渤海公路,南至明园路、东至经七路、西至庆园路。拟建项目所在位置位于庆园路以东、明园路以北、环渤海公路以南的规划区范围内。园区内规划了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目前,集中供热项目尚未落地,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正在建设中。根据关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东环字2011181号)及规划具体产业定位:“精细化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环保装备和高端橡塑加工产业为基础,以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型生物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生态工业园和战略性新兴经济开发
11、区。”本项目属于石油化工类,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4、拟建项目审批级别分析拟建项目为“10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项目”,该项目以常压渣油为原料,不使用原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属于“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因此不属于由环保部审批项目类别。该项目已在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1042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要求,拟建项目属于石油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请山东省环保厅审查。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省环保厅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明确了项
12、目进行环保审批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文件逐项对照说明本项目建设与之相对应的符合性,具体见表3.2-1。表3.2-1 项目建设与鲁环发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本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备案制,备案文件见附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 否(二)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 否(三)是否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
13、完成是 否(四)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 否(五)项目选址、选线是否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是 否是否存在企业限批情况见表2.1-1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环
14、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编制要求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符合编制要求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范畴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
15、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此类范畴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不属于此类范畴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
16、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再从严审批行列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未批先建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符合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
17、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三氟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由上表可见,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经2012年11月山东省环保厅环评处受理后转至省监察总队,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出具“鲁环限改字2013第5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改造通知书”,经省厅同意,建设单元于2013年1月重新申报了项目环评报告书。(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拟建项目污水
18、预处理站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酸性水汽提装置700m;沥青装置为150m、罐区为150m。在所有卫生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分布,满足环保要求。(1)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期间SO2、NO2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PM10日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最高容许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2.0 mg/Nm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2)地表水挑河COD、氨氮例行监测数据或有超标,挑河已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9、3838-2002)类标准。根据调查,挑河超标主要原因上游全部为城市污水,没有地表水补入,经过河水自净后,水质趋势逐渐变好。(3)地下水地下水各监测点中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氨氮0.40、高锰酸钾指数1.03,本区域地下水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评价区地下水质超标主要原因为评价区内植被较少,土壤盐渍化严重。降水对土壤有淋洗作用,致使地下水矿化度很高,拟建项目位于浅层地下水微咸水区,地下水水化学类型为氯化物、重碳酸-钠型,致使地下水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硬度出现超标现象。当地盛产芦苇,芦苇腐烂后进入泥土造成浅层地下水氨氮超标。 (4)噪声项目厂界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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