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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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工作人员不
2、足的。 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
3、、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借调部门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主管领导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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