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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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 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统一科目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刷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印
2、刷厂”)共同负责,省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运送、保管由省、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分别负责,省、市、县公安和保密部门协助配合,在当地*的领导和支持下,共同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省、市、县均应成立试卷保密领导小组,由同级招生、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 第四条 省试卷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卷保密室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我省试卷保密室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制度; 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等评卷点试卷保密室和各市试卷保密室、定点印刷厂保密1 设施及安全措施的指导检查工作; 负责本单位及评卷点试卷保密室设施建设及安全措施的
3、落实工作。 第五条 市试卷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试卷保密室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本市试卷保密建设的工作制度,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负责所辖各县试卷保密室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指导检查工作; 负责本单位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县试卷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试卷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 负责制定本县试卷保密建设的工作制度,落实有关保密室建设的规定和措施; 负责保持保密室设施的良好、完备,确保试卷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 各级领导小组均负责对试卷保密人员进行思想、业务、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
4、应急、应变能力;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追查并处理窃密、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报告情况。 第三章 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八条 国家教育考试全国统一试卷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教育机构负责印制,必须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双方应当签定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负责试卷印制工作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印卷工作开始之前将承印定点印刷厂的印刷项目、时间等情况报同级保密部门、上级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对定点印刷厂在承担试卷印制工作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向定点印刷厂派住入闱监印人员。 (一)入闱监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 2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体健康。 (二)入闱监印人员的职责是: 1.监督、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责成定点印刷厂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派出教育考试机构; 2.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保密规定及相关措施,接受教育考试机构及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教育。 第十条 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定点印刷厂应当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厂区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负责,除必须具备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保密基本标准”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6、)厂区(指厂内封闭区,下同)与外界应当有高墙隔断,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工人不准进入其他车间,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存有试卷的场所。严禁厂内向外运送任何物品。加强对车间门窗、下水道、排水管等特殊部位的监控。 (二)凡接触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定点印刷厂工作人员应当强制入闱。 1.入闱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具备以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体健康。 2.入闱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入闱人员不许出厂。因公、伤、病必须出厂的,须经工厂入闱负责人及教育考试机构的监印人员共同同意,并有两名以上安全保卫人员同行。 (2)严格
7、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会客、不通信、不打电话、不串车间、不议论与试卷有关的问题。非入闱人员不得进厂。因公需要3 进厂的,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至指定地点会谈,会谈时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厂入闱负责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的监印人员)在场。 (三)厂区内的生产区、试卷库、废卷库、生活区等能够隔离;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良好,有能力自行维修主要设备;备件、备料充足;消防器材齐全。 (四)具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厂区外围的巡逻防范,切实提高治安控制能力。 厂区内由入闱职工组成内部保卫队伍,负责厂区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车间门、单独设臵的试卷库、废卷库和厂区内部实行昼夜警卫值班。
8、 值班巡逻人员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五)严禁个人将无线电话机、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带有摄像、录音功能的器材带入厂区。入闱人员使用厂内专控电话必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两人在场,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录音)。厂区内应当安装可覆盖整个厂区的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并保证入闱期间连续开机工作。 (六)建立保密室,专人专柜保管试卷清样、校样、印版、纸型、底片等物品,专人负责试卷库、废卷库等涉及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场所安全,并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严格核对生产用纸与成品、废页的数量。废页、残页必须经清点、登记后在教育考试机构入闱监印人员监督下当日销毁,
9、销毁成品等与试卷有关的材料必须经教育考试机构入闱监印人员批准。 (八)严禁在车间、仓库区使用明火、吸烟。 (九)外出设备、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 (十)重视安全保密教育,严格管理。严格审查入闱人员及负责外围安全保密工作的公安人员的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密教育,检查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试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并注明所包装材料4 的解密时间,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同试卷要求。 第十二条 试卷清样进厂、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成品等出厂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教育考试机构、定点印刷厂必须有专门的交接记录单,由专人负责接收。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
10、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交接材料名称、数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签署姓名。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章 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省教育考试机构委托定点印刷厂负责试卷从定点印刷厂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的运送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试卷从市教育考试机构到省评卷点的运送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试卷从市教育考试机构到县教育考试机构之间的运送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工作。 第十五条 运送试卷必须做到: (一)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
11、中的免检手续; (二)以密封车运送,人卷分离的需配备押运车辆; (三)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单车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 (四)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五)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使用火车运送试卷,应乘坐软卧,要求独立包厢,两人以上押运;达不到条件的,三人以上押运。必须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 5 (七)试卷需邮寄的,按机要邮寄部门相关要求办理; (八)随时向同级教育考试机构报告试卷运送途中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保密部
12、门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 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二)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三)身体健康。 第五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 省、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均应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全国统一考试绝密级试卷。考试实施期间,市、县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保管室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试卷保密室设在教育局机关或招生考试机关院内,应避开人员出入复杂的场所。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
13、用,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隔断必须具备防盗功能,且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防盗门应是公安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的窗户和内外屋之间隔断或观察窗须装防护网等防盗设施,防护网用直径8mm以上钢制防护网或用直径12mm以上的钢筋,横向间距不超过100mm,纵向间距不超过500mm,做成护栏,用膨胀螺丝固定于墙壁。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器,试卷存放期间,除取存试卷外,报警器必须保持开机状态,有条件的可与110联网。 试卷保密室必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试卷存放期间,对试卷保密室内屋的通道、铁柜、窗户等部位实施全程监控,并存储全6 部
14、监控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全市联网,实时对县试卷保密室进行视频监控。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教育考试机构至少应当保存到考试结束半年。 第二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配备铁皮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入全部试卷为准。如因试卷数量过大、不能存放进铁皮柜的,也必须存放在保密室的内屋。 第二十三条 试卷保密室至少设臵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 条件允许,还应当使用密码铁柜。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 试卷保密室在非试卷保存期间一般不应挪作他用。如确需挪作他用的,在下次启用前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锁,密码铁柜必须更换密码。 第二十四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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