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联网报警服务中心服务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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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联网报警服务中心服务协议书保安联网报警服务中心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UL000015 委托方: 服务方: 服务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联网防盗报警服务 经过双方协商共同遵守本合同。 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报警系统的设置 1、乙方根据甲方安全防范需要,全权负责甲方委托的警戒场所内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提供联网报警服务。 2、由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报警系统基本套装,如该套装所附设备不满足甲方防范要求,甲方需增加防范区域,该区域所有设备和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3、凡乙方免费提供安装的报警器材,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应按要求使用,如因甲方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坏,要照价赔偿。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交纳
2、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报警器材。 第二条 报警服务的责任时间设定 1、乙方在报警系统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后,即通知甲方签订服务合同书,办理交费手续并开通报警系统。每天“布防”到“撤防”这段时间,为甲方委托乙方报警服务的责任时间。 第三条 报警服务的责任界限 1、自双方办妥交接手续,正式启用联网报警系统开始之日起,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委托的报警服务责任范围,责任时间内的防盗报警服务。在责任时间内,因盗窃造成甲方财物损失,乙方按甲方财物损失的程度做出赔偿。 2、乙方的赔偿范围按甲方丢失的、直接的、有形的财物损失的程度做出赔偿: 乙方为甲方免费赠送由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赔偿额 为 万元的财产保险一
3、份。剩余部分按实际价值投保、保险,保险费用为一年 元/每份,每份最高赔偿额为 万元。 办理保险费时,甲方须积极配合,如甲方未履行义务,造成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发生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负赔偿责任的情况,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即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经济赔偿。 公安机关确认并立案三个月内,乙方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乙方如已做出赔偿,被窃的物品如已被公安机关追回时,价值在赔偿额之内的,其所有权属于乙方,超出赔偿额之外的部分属于甲方。 3、赔偿责任及说明: 1 双方一旦获悉案件或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对方,公安干警未到现场勘查取证前应保留现场,不得任意破坏,否则由破坏
4、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人员应在获悉事故发生时迅速赶到现场会同公安干警及乙方,查证有无损失。如有损失,应将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能证明损失物品的有效票据或电脑账册及公安部门的勘查证明提供给乙方。甲方如在三日内未将上述材料交给乙方,乙方将免除赔偿。为了配合公安破案、办理赔偿手续,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资料,甲方必须予以充分合作,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出现任何责任或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因下列情形所遭受的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而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古玩、字画、金银首饰、玉、石器等贵重物品。 因甲方的建筑物或门、窗损坏未修复而造成损失的。 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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