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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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我认为我们应该对消费者权益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我们应该有一个准确的认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国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的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所以国家,是站在我们一边的,因为我们是国家的公民,我们在消费的同时也在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我们需要有维权意识。我们作为引领时尚消费的年轻一代,需要的是更多的保护与引导。然而,消费状况仍存在不少问题,大学生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各高校对学生的消费引导和消费维权益教育更是一个薄弱
2、环节,关注大学生的消费权益成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由于大学生这个群体十分特殊,我们长期处在校园中,普遍涉世不深,警惕性弱,对于自我行为的考虑不周全,而且大部分大学生的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赖于父母,消费知识极度缺乏,比较容易受到商家的欺骗。商家也正是看重了大学生的这个特点,肆无忌惮地骗取大学生的权益。加上现在大学生的消费指数明显偏高,大学生很容易地成为各类侵权行为的对象。再者,由于大学生缺乏相应的处事经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我们不知道自己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在遭遇具体消费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主动维权,也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在事发之后,他们通常会陷入茫然无助的状态,通常在求助无援
3、的情况下选择息事宁人。从这些情况开来,大学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迫在眉睫。我认为在大学学校可以组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系列的活动,以提高大学生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知与运用。在今后面对一些侵害我们权益的时候,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正面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诸如此类的问题还很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充分行使好我们的权利,发挥监督促进的作用。那么,面对诸多侵权的问题,作为大学生应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呢?有关专家指出,高校应成为解决大学生维权问题的主角。应该在学生与企业间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以及时解决大学生消费中产生的新问题。同时更应肩负起教育学生如何合理消费,如何保护自身消费权益的责任。其次,大
4、学生自己组织相关“消协”机构保护自身权益。例如我们学校学生自发组织了消费者协会,学生会还成立权益部,学生遇到消费侵权问题,均可前往咨询。再次,大学生自身也应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如购物注意索要发票,与服务方签订相关服务契约与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当然,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占后,相当一部分人都有自己的“防身术” 在我们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知道怎么获得赔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一种叫做双倍赔偿原则。双倍赔偿,又称“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称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美国早期的判例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一些法官倾向于遵从英国威尔克斯诉
5、伍德和胡克尔诉马尼等案件所树立的范例,目前被适用于侵权案件和合同纠纷中。德国已经出现了有关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案例。在日本,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仅限于学理上的讨论,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均未采纳该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引进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考美国和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唯一一个明确规定双倍赔偿原则的法律,该制度具有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激励消费者维权的功能,但是由于该体系的建立仍在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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