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证据的分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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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国法谚,2,第十二讲 证据的分类,一、证据分类的概念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五、本证与反证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七、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八、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3,一、证据分类的概念,证据(的学理)分类的概念: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注意:证据种类与证据分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4,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分类的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及提供方式,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以实物
2、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电子数据,人证,物证,5,言词证据的特点:1、能够主动、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实物证据的特点:1、客观性强 2、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3、证明范围比较狭窄,实物证据所提供的,好比是一张张孤立的、静止的“照片”,而言词证据所提供的,则是一幕幕连贯的、生动的“电影”。何家弘,6,赫伯特麦克唐奈(McDonnell):“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物证不会说谎。”,7,言词证
3、据的运用规则:1、收集言词证据应当满足自愿性。2、审查言词证据应注意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客观因素。3、在法庭调查阶段,言词证据通过讯问、询问或宣读等方式提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传闻规则,自白任意规则,直接言词原则),8,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1、收集实物证据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并及时进行,明确其来源和提取方式。2、审查实物证据应注意有无伪造、变造或者由于客观环境影响而发生变化。3、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9,10,11,12,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
4、据,分类标准: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的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包括:当事人和证人关于案件事实的亲身所闻及经历、物证的原物、书证、视听资料的原件以及鉴定书、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传来证据,亦即经过转述或者转抄、复制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又称原生证据,13,原始证据的特点:1、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 2、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的特点:1、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系 2、传来证据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者经过查证属实 3、在某些情况下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原始证据,注意:传来证据传闻证据,14,原始证据和
5、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1、原始证据优先规则:能够收集、使用原始证据的,应该尽量使用原始证据。2、在无法收集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尽可能收集和运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3、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注意:原始证据优先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文书规则,15,最高法刑诉解释第70条: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的,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
6、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第71条: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16,四、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分类标准:根据提出证据的需要以及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利害关系,证据,控诉证据,辩护证据,凡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及从重处罚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凡是证明犯罪嫌疑人
7、、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的证据,17,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运用规则:1、追诉机关的客观义务:对有利和不利的证据追诉机关负有全面、客观收集的义务。2、辩护人不能提交不利于被告的控诉证据 3、法院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罪重认定时,应该做到控诉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无罪、罪轻的可能性。,18,五、本证与反证,分类的标准:按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为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证据,本证,反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相反事实的证据。,19,注意:1、反证既可以由被告提出,也可以由原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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