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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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程序破产程序 一、破产申请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2、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
3、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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