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监察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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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找劳动仲裁,还是找劳动监察?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一、找劳动仲裁,还是找劳动监察 程某是某企业员工,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在工资结算时,对12月加班工资的结算发生了争议。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提供加班证据,可能承担败诉结果。程某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大部分朋友都比较熟悉劳动仲裁部门,对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了解不深。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是向劳动仲裁投诉还是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吗?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国家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作为第三者居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裁断是非,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
2、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即使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其举报了企业违法的情况,它也不在该争议当事人之间明断是非,而只就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检查和处理,它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是找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主要区分点是我们要举报还要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工作模式是对单位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适用于举报;劳动仲裁部门对双方争辩进行裁定,适用于投诉。我们可以通俗理解为:前者相当于警局,后者相当于法院。回到上面的案例,程某因加班费结算存在争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能会不被受理。 二、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劳动
3、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而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 2、机构组成不同。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机构或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主要强调行政性,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做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执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同级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仲裁处(科),体现三方性,具有准司法性质
4、。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的约束力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所依据的必须是强制性规范,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以合同条款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仲裁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既可以是强制性规范也可以是任意性规范,并且还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调解和裁决。 4、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5、受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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