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他人实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ocx
《代他人实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代他人实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代他人实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代他人实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自己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上述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中,前两个一个为答复,一个为解释,尽管这两个文件所依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已经失效,但最高院对这两个文件并没有明确已经失效的规定,应该认为这两个文件仍然有效。在这两个文件中,都把“为他人的实际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纳入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所不同的是:答复中的代开是指“自己为他人的实际经营活动代开”,“自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解释中的代开是指“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他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之,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尽管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是,只要代开,无论是开票人还是发票代开请求人,即便开票数额和经营数额相符,也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实践中,我们将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代开专
4、用发票的行为,称为“代他人实开”的行为。 一 代“他人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复杂客体 根据刑法理论,评判某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从行为主体、侵害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进行分析,只要不具备任何一个要件的要求,即不能认定为犯罪。对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客体要件为复杂客体,即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和扰乱税收管理秩序。 那么,“代他人实开”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呢?不妨分析一下。 首先,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属性和使用的专一性,为别人的经营行为开具自己公司的发票,显然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因此,代他人实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他人 增值税发票 行为 构成 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259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