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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人员辞职规定的通知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0-04-22 人调发199019号 现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印发试行。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告我部流动调配司。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有利于人才
2、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国家和省、市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
3、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条 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
4、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十三条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
5、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意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申办材料及具体的要求 辞职: 辞职申请表; 辞退: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 5、办事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 1)辞职申请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须经批准的以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与所
6、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3)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辞职人员签订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并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给辞职人员原单位。 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辞职规定,但超过三个月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的,辞职申请人可到同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向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调转其人事档案,并发给本人辞职证明书。 4)辞职人员辞职后一年内,去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单位、“三资”企业工作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辞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辞职后一
7、年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人员,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报材料: 1、辞职申请表及所在单位意见; 2、关于同意申请人辞职的批复; 3、辞职通知书。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任免机关审批; 4、抄送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文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 姓名 籍贯 学历 性别 出生年月 工资总额 元 民族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家庭住址 配偶姓名及工作单位 辞职后去向 本人 简历 辞职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辞职 原因 及 理由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四份:1、单位留存;2、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报送人才交流机构;4、存入本人档案。 第_号 辞职证明书 _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二、四、五条,经研究,同意 同志辞去公职。辞职从_年_月_日算起。 (单位盖章) _年_月_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1、单位留存一份;2、辞职人员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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