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照顾加分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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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考照顾加分政策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一、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1报名本市高中的考生凡符合“父母及子女均属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20分。需经乡镇计生站、县计生局审核盖章交教育局招考办录入中考考务管理系统。 2参加保山市第二届市运会获金、银、铜奖考生,可任意选择县内一所学校就读,获其它名次奖考生加20分。 二、报考各类中专及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填写提档照顾表,并出具有关证明,经有关部门和县教育局招考办审核方可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照顾30分;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照顾20分。 3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
2、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或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照顾20分。 5我省除白族、回族、纳西族、彝族、壮族、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照顾1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照顾10分。 6我县珠街、耇街、漭水、更戛、翁堵、大田坝等六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在这六个乡镇工作十年以上且现仍在这六个乡镇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师范类学校的照顾10分。 7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户口在农场的照顾20分。 8烈士子女照顾20分,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 9父母及子女均属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20分。 符合上述各种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照顾需到当地派出所及民宗局盖章,教师子女需到教育局人事科盖章,独生子女需到乡镇计生站及县计生局盖章,华侨子女照顾需到县侨办盖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方面的照顾需出示奖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和教育局教育科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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