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docx
《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制度,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子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二条 对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2、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副部长及以上人员、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子公司下属单位适用范围由子公司比照本暂行办法确定。 第四条 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问责: 经营管理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部门、本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集团公司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3、,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经营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生产经营事故、事件、案件,造成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或授意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赊销货物,偷税漏税,迟延受领货物货款,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受骗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 各部门、子公司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
4、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子公司总经理签订的责任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对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检讨、降级降职、停职检查挽回损失、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向责任者追偿损失。 第八条 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九条 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财产损失的; 积极配合问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层 管理人员 问责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220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