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综合测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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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民族大学综合测评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培育优良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全面健康发展,培养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各民族优秀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学生评优之重要依据,是每位大学生在学期间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集中反映。 二、测评方法 1测评包括学生的品行、学业、文体以及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内容。测评总分=基础分100%+奖励分-扣分。 2基础分按百分制计算,基础分=品行分10%+学业分85%+文体分5%。 3品行分按百分制计算,在
2、无违纪前提下自然获得90分,其余10分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分。 4学业分按百分制计算,学业分为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分。 5文体分按百分制计算,文体分=课外文体活动分30%+学年体育课平均分70%。课外文体活动分按照百分制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实际表现评分,原则上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者可计为100分,否则计为50分。学年体育课平均分针对大学1 一、二年级学生,大学三、四年级学生以是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为依据,体育达标者计为100分,体育未达标者计为50分。 6奖励分按实际规定分计算,符合奖励分项目要求的,由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获奖励分项目
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测评小组核实后根据奖励分项目规定给予相应合适分数。 7扣分按实际规定分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扣分项目规定按实际扣分。 三、奖励分项目 1学科类竞赛奖励。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学生获得学科类竞赛荣誉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奖级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第一名 1.5 1.3 1.2 1.0 0.9 0.8 第
4、二名 1.4 1.2 1.1 0.9 0.8 0.7 第三名 1.3 1.1 1.0 0.8 0.7 0.6 第四名 1.2 1.0 0.9 0.7 0.6 0.5 第五名 1.1 0.9 0.8 0.6 0.5 0.4 第六名 1.0 0.8 0.7 0.5 0.4 0.3 第七名 0.9 0.7 0.6 0.4 0.3 0.2 第八名 0.8 0.6 0.5 0.3 0.2 0.1 优秀奖 0.7 0.5 0.4 0.2 院系 个人 集体 0.5 0.4 0.4 0.3 0.3 0.2 2 2非学科类竞赛奖励。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非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
5、类竞赛获得各类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种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获得非竞赛类各级荣誉者,按照不同级别的第一名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学年内因上学年表现优秀而获得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奖励者不得加分。 学生获得非学科类竞赛荣誉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奖级 个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人 第一名 1.5 1.3 1.2 1.0 0.9 0.8 第二名 1.4 1.2 1.1 0.9 0.8 0.7 第三名 1.3 1.1 1.0 0.8 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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