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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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 农银贷卡领字第 号 发卡行与金穗贷记卡申请人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金穗贷记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 申领 1、乙方已知悉并全面理解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的内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打印、保存其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不论申请是否成功,均同意甲方留存相关资料。 3、甲方恪守对乙方资料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
2、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报送信用材料,以及甲方业务处理需要除外。 4、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贷记卡,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状况调整其信用额度,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整信用额度。 5、乙方为他人申请附属卡的,乙方与其附属卡持有人共享一个信用额度。 6、乙方申请甲方两张以上贷记卡的,甲方为每张贷记卡分别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其中最高的一个信用额度为乙方的总信用额度,乙方全部贷记卡可用信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第二条 使用 1、乙方收到金穗贷记卡后,应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
3、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凡记载有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的交易,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2、乙方在境内消费可选择凭密码加签名或凭签名的方式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境外消费凭签名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密码相符即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密码遗忘,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密码重置。 3、如贷记卡遗失、灭失、被盗等情形发生,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后即时生效,生效后不能撤销,甲方将为乙方补发新卡。挂失生效后因贷记卡被冒用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有证据显示乙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
4、诚实行为的;甲方调查情况,遭到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拒绝的。 4、贷记卡损坏,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换发新卡。 5、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对账单、催收通知等信函寄失、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供电、通讯或甲方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用卡的,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账户管理 1、乙方使用贷记卡外币账户应遵守国家 *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循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2、乙方附属卡的交易款项、费用、利息均记入乙方账户。乙方可以申请止付、注销其附属卡。
5、3、乙方人民币卡在境内外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外币合一卡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境外使用以美元为结算单位。 4、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可继续使用账户剩余信用额度。 5、乙方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结算账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6、乙方资信状况恶化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本合约及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贷记卡,对相关账户进行止付,并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为维护双方的权益,甲方也可以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对乙方贷记卡进行止付。 7、乙方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的,应全额偿还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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