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国好声音》谁能笑到最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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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中国好声音谁能笑到最后?两个中国好声音谁能笑到最后? 今年以来,围绕中国好声音节目纠纷上演的大戏一幕接一幕,令人应接不暇。这起纠纷从表面上看,起因是荷兰Talpa公司终止The Voice Of电视节目模式版权授权合同引发的,实际上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品牌的归属和使用问题,这也将决定双方纠纷的未来走向。 无论从法律依据还是学理解释上看,电视节目模式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存在很大争议,我国学界和司法机关的主流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
2、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x月x日,灿星公司正式对外发布声明称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这一声明蕴含这样的意思:即使Talpa公司不再把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版权授权给灿星公司制作,该公司照样可以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名称来制作与原中国好声音不同的“自主研发、原创”的新中国好声音节目。灿星公司同时表示,新一季好声音的赛制、视觉和主旨都将作出改变。 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也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做出一档具有原创模式,真正属于中国人的、讲述中国故事、代表中国精神、引起中国人共鸣、推动中国音乐发展的原创节目。”笔者认为,考虑到节目模
3、式本身得到版权保护的可能性极小,即便新的中国好声音的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与原节目雷同,但只要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背景音乐等与The Voice Of节目没有实质相似之处,就不存在太大的法律风险。 另外,虽然x月x日Talpa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未经其许可在全国城市海选和宣传过程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和图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这个诉讼对灿星公司来说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威胁。随着灿星公司公布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全新标志,无论是将来的宣传还是在实际节目中,都不太可能再使用与The Voice Of节目商标同样的标志,因此,Talpa
4、公司以其已注册的商标权来制止灿星公司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措施,恐怕难以奏效。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Talpa公司、唐德影视与灿星公司之间无法达成和解与进一步合作,今后可能出现两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灿星方面单独制作的中国好声音以及Talpa公司授权唐德影视制作的中国好声音。于是,双方可能发生一场对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的争夺战。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规定,从当前商标注册的审查实践来看,无论是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方面,还是Talpa公司和唐德影视方面,将“中国好声音”字样注册为商标都是难以实现的。但是
5、,由于中国好声音在我国事实上已经成为一档著名的电视综艺节目,因此,这个节目名称依然可以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获得保护。那么,究竟谁可以拥有该名称从而禁止他人使用这个特有的节目名称呢? 从灿星公司的声明来看,虽然The Voice的节目名称及注册商标属于Talpa公司,但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是灿星公司与浙江卫视联合命名的,或者说这个中文节目名称的知名度是灿星公司打响的。因此,在灿星公司看来,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也就是说,将来唐德影视如果制作名称为中国好声音的电视娱乐节目,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站在Talpa公司的立场来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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