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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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 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
2、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 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 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 以下权利:
3、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 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
4、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材料不得进入小区; 签订协议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
5、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臵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臵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业主建筑物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7: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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