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章程宣传.docx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章程宣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章程宣传.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章程宣传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
2、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 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
3、代表一名,业主代表若干名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选产生,或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提名经业主同意产生,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首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将前
4、款第项至第项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7日内,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制定和
5、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续筹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参
6、加。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一个业主拥有一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上应当标明其专有部分面积。 第三十一条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全体业主参加,也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业主投票表决的,表决票应经本人签字确认,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三十二条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在
7、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业主应当在书面征求意见表上实名签署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征求意见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章程 宣传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209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