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实务操作-2014(王荣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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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好新法规,搞好招投标实际操作,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正;(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招标的必要性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2、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凡人大发布的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行政法规。注意:上位法和下位法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别。,其他有关重要法律法规(1/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2000-5-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4号令,2000-7-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5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
3、003年29号令)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其他有关重要法律法规(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4号令;建市【2007】2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2号令,2001-7-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号令2003-6-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七部委11号令2004-6-21),其他有关重要法律法规(3/3)工程建设项
4、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等7部委2003-3-8 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含固定资产投资)(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5-1-18 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 20141号 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3月11日第23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八部委第20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2007年56号)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5、2011】3018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贯彻条例新规定(一),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审核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注意执行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
6、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注: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如何理解(二)项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案例)理解(四)项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贯彻条例新规定(二),充实细化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细化了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1)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2)不得设定与招标
7、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3)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4)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5)重申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法律规定的同时,对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作了细化;,贯彻条例新规定(三),禁止在招标结束后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订立合同: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2)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3)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贯彻条例新规定(四),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8、骗取中标行为:对串通投标行为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认定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并依据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实施注意(一),规范地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对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招标实施注意(二),规范评标行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9、私下接触投标人;3)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4)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5)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招标实施注意(三),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2)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的;3)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选定所指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4)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的;对以上
10、行为,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实施注意(四),保障严格执法,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1)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2)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3)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实施注意(五),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投标信用制度:1)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立足于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2)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
11、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4)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5)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制度,()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采购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监理制度;()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住建部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以下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一、双向担保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三、缺陷责任期制度;四、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五、商定或确定制度;六、索赔期限制度;七、双倍赔
12、偿制度;八、争议评审解决制度。,注意招投标中重要时间限制点(1/3),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3、(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注意招投标中重要时间限制点(2/3),2、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5)招标文件异议
14、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注意招投标中重要时间限制点(3/3),(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
15、期一致。(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
16、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招标采购的标段分包注意(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一般涉及的分包范围:a.工程施工现场准备: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包括通路、通水、通信、通气、通热、场地平整、施工和生活设施建设等。b.土建工程: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水电、铁路等永久性土建工程中,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构筑物工程等。c.设备安装工程: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给排水管道系统、通信、消防、声像系统、检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考虑因素:一、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
17、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故意过细划分标段,达到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目的。二、承包管理模式:多合同平行发包(适合设计较深入,标段可清晰分开界面、场地允许多家施工方同时施工,甲方工程管理能力强)施工总承包(适合工程浩大,场地有限需一家承包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适合设计复杂,工程多头施工的大项目),招标采购的标段分包注意(2)货物采购项目,一、货物招标范围应明确:a.货物的供货范围:本体(本机)、辅机(附件)、备品备件、相关服务;二、货物招标标段划分考虑因素:a.简单货物:单一标包b.复杂货物:成套标包c.尽量集中打捆,形成竞争吸引力;d.注意技术专业分类,吸引生产厂家直接投标。,
18、例:某通信基站建设招标标段,标段(1):基站土建建设(含塔基施工)标段(2):基站传输接入光缆线路(施工)标段(3):基站配电箱(设备)标段(4):通信机房及基站走线架及光纤走线槽设备框架(设备)标段(5):基站配套设备(设备),例:某工业成套生产线设备招标分包方案,(1)转动设备(标准机电设备)类第一包:压缩机(透平式或往复式)第二包:发电机组第三包:泵(活塞往复式或离心式)第四包:粉碎机(碾磨式或轭式)第五包:皮带传送机(挡板式或斗提式)第六包:搅拌机,(2)静止设备(非标类),第一包:反应塔、储罐(柜式或球形)第二包:反应沉淀池(耐磨或防腐衬里)第三包:供汽锅炉第四包:凉水塔(水泥或塑料
19、材质),(3)电器类第一包:变压器第二包:高(低)压开关柜第三包:电缆(4)仪器仪表类第一包:现场测试仪表(常规或智能型)第二包:PLC系统第三包:DCS系统第四包:实验室化验仪器(天平、色谱仪、分光光度计),(5)材料类第一包:管道管件第二包:阀门(截止阀、安全调节阀、蝶阀、电磁阀)第三包:钢材(板材、型材)(6)车辆类第一包:自卸车第二包:吊车第三包:皮卡(pick-up),(7)培训及办公用品第一包:计算机(台式或笔记本)第二包:网络设施(路由器等)第三包:传真及打印机第四包:软件包,注意按条例规定选择采购方式,1)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规模以上工程、设备材料、和勘设监
20、项目采购必须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设备制造或工程承包技术要求特殊,只有少数制造商或承包商可以承担的,或公开招标费用明显过高的,可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3)技术复杂,事先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或事先不能计算出标的的价格总额,或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期紧急需要的,可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议标)或两阶段招标方式。3)具有专利或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或者材料,或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施工可行性或服务配套性的,可申请不招标方式,即使用单一来源独家采购方式。4)长期需要的大宗材料招标可采用长期单价合同或协议框架采购方式,订立长期供货合同。,工程招标具
21、体准备工作注意,(1)选择好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2)确定好合同计价类型:总价/单价/其他价合同;(3)明确规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4)编制好招标/施工图纸;(5)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注意采用标准文件体系,国家发改部门已经颁布的标准文件体系:(1)2007年施工标准文件(大中型工程);(2)2010年简明施工标准文件(小型工程);(3)2010年设计施工一体化标准文件(工程总承包)。尚待出台:(4)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5)技术服务标准招标文件。注:区别非强制使用的范本,如: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日前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2、联合发布,(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根据30号令第二十四条:“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货物)招标文件内容根据27号令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5)评标标准和方法;(6)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
23、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对投标函及附录的要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由投标人充分授权的代表所签署的文件,通常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表述内容一般应包括:投标人确认参观了现场,审阅了图纸技术参数规范、数量、工程设备清单以及合同条款,愿意投标。投标人确认投标书附件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确认一旦投标接受,则按要求提交一定金额的履
24、约保证金。投标人确认在合同期内交货(按质按量的设备材料)或工程竣工。投标人确认同意招标书规定的有效期,在此期间内该投标有约束力。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出的某些特定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确认应在投标函附录中做出明确承诺。,货物招标中供货需求一览表编制注意,货物需求一览表是对招标采购货物需求的描述。表中应包含标包号、货物/工程名称、货物规格/工程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竣工/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注意:货物需求一览表相当于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函附录,须简要描述技术要求,但要与“技术规格”中的描述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对设备技术规格注意描述完整性,A.货物概述:货物用途和特征、设备构成、设备布局、配
25、置图和设置条件、环境条件,设备应用条件、现场安装、运行、维护与使用培训、工艺接口与协调。B.货物整体:质量、性能、构造、形状、尺寸、外观要求。C.货物制造标准:国家和国际标准,国家质量和生产许可要求,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D.货物分项及零部件的技术规格、质量和精度、材料、加工方法、表面涂层等要求。E.货物试验和检验要求:对货物分项及零部件、对货物组装整体、和对货物投入运行的试验和检验要求。F.其他要求: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维修和售后服务、联络等其他事项描述。,技术规范(技术规格),包括对货物(机电设备、成套设备材料等)的详细参数要求,并对应达到的性能标准和最低要求做出详细说明。技术规范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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