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规民约》.docx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村规民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清源镇中沙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
2、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 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
3、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 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事后要及时补检。 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 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 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187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