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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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一、“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栏不得有空项。“培养方式”一律填写“统招”;“专业”按照资格审查通过的专业名称填写;“特别是“毕业生签名”不能遗漏,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栏应全部填写清楚,且“用人单位意见”与填写的单位名称相符。“毕业生档案接收”栏须写清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编、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三、“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要求: 1、在大连市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分别由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盖章,
2、印章应为“大连市人事局”,用人单位为市属企业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印章为“大连市人事局”。 说明:“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大连市各人事局盖章的,毕业生应首先登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注册,否则不给盖章,未盖章的不能派遣,未注册派遣的不能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在辽宁省各市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由各市人事局或教育局盖章,否则不能派遣。 3、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盖章,需另附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
3、“接收函”。 4、外省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未盖章的可以派遣。 5、在外省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应盖章。对未盖章要求派遣的,应进行落实,一旦派遣不能办理报到手续的,后果自负。 6、虽已签就业协议,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给盖章,不能按协议派遣。若毕业生在其他城市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代理协议派遣,或派回生源地。就业协议按灵活就业统计。 四、“学校审核意见”栏中的“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辅导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院审核意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意见”栏分别由学院和招生就业处盖章后发放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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