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docx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以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
2、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条 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四条 开户代理机构在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应当向本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 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第七条 开
3、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核实投资者是否本人开户; 核实开户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意愿。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先回访、回访成功后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先开立证券账户、回访成功后方允许证券账户使用。 第八条 开户代理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投资者发放证券账户卡;若经投资者同意,也可不打印纸质证券账户卡,但应当以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投资者。 第九条 开户代理机构应当采集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照,妥善保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以及本办法要求的记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过程采集的影像资
4、料。影像资料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第二章 见证开户 第十条 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见证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见证人员执业要求、岗位职责等事项,规范见证人员执业行为。 见证人员应当为与开户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开户代理机构营销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履行核实投资者身份、确认开户为投资者真实意愿以及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等职责。 第十一条 当面见证开户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委派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见证人员;视频见证开户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委派一名或以上工作人员面见投资者,并由开户代理机构见证人员通过实时视频方式完成见证。 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账户 现场 开户 实施 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172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