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通用知识II法律知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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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通用知识,汪 广 恒西安科技大学 化学与化工学院2012.08.22,第2篇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本篇内容紧密围绕技能操作人员的实际工作和社会生活,着重介绍劳动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十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旨在提高广大技能操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有效处理实际工作与生活中涉法问题的能力、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2.1 劳动法,2.1.1概述 2.1.1.1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其立法宗旨是
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1 劳动法,2.1.1.2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其他劳动权利。,2.1 劳动法,劳动者的其他劳动权利主要有: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
3、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2.1 劳动法,(2)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劳动者的劳动义务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义务。劳动者的劳动义务有以下四项: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2.1 劳动法,2.1.2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2.1.2.1 劳动合同的特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劳动合同有其特定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
4、的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关系1、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3、农业劳动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但农业劳动者作为乡镇企业职工,或进城务工与其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调整;4、现役军人与军队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5、家庭保姆与其雇主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2.1 劳动法,(2)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表现为,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
5、生产劳动或者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2.1 劳动法,2.1.2.2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对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2.1 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1 劳动法,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条款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除工资之外的其他劳动
6、报酬;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措施;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1 劳动法,2.1.2.3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的内容失去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失。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2.1 劳动法,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时间段内,劳动合同有效,超出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即失去效力。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指的是劳动合同已经到了其截止日期,对当事
7、人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均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而言,除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1一6级职工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患病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须将合同期限延长至医疗期满或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方可与之终止劳动合同之外,其他职工合同期满均可与之终止劳动合同。,2.1 劳动法,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一般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等。,2.1 劳动法,(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
8、关系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解除三种。,2.1 劳动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在合同期内提出并实施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手续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9、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是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
10、、第27条的规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状况和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合同期内提出并实施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1.2.3 劳动合同的终
11、止和解除,(3)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手续是指由于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致使劳动者离职而履行的必要程序。一般有以下几个程序或步骤:将辞退通知书或辞职报告送达对方当事人。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履行违法、违约责任。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作为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企业与1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1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三年以后,该企业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1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该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案例1:该企业
12、这样解除合同不正确.第一:企业转产,符合变更合同的条件,可通过协议变更合同;第二:如达不成变更协议的,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之规定,该企业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15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案例二:王某与1999年12月被某商场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为5年.按合同规定,王某从事收银工作.2000年5月,商场以营业员人手不够为由,调换王某去站柜台,王某不同意,遂发生争议.本案应如何仲裁,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案例2:商场的调令应撤销,并恢复王某的原工作.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变更合同应由又方协商一致,且这里的变更原因不属法定变更事由,王某可以不同意.但下列情况下
13、,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1)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3)发生短期停工;(4)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案例三:2001年3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刊登广告,招聘一名部门经理,要求有计算机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李某应聘,双方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8月5日,李某一次工作失误引起公司对其专业水平的怀疑,遂将其硕士学位证书送交有关部门鉴定,结果发现是伪造的.该公司遂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则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其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公司拒绝
14、,李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案例3: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李某利用假文凭骗取公司信任,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据此,上述公司称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定性有误,对此劳动合同应是撤销而不是解除,李某不但没有权利要求得到只有解除合同才可能有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而且如果李某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案例四:席某于1999年2月应招进入某化工
15、厂,成为一名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为6年.合同试用期满后,席某被派到武汉化工学院进修培训一年,费用5000元,约定席某如提前解除,要返还全部培训费用.结业后,席某提前30日向该厂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到该市某合资企业工作.在此期间,该厂发现某合资企业推销的化工产品正是本厂的最新研制的产品,此产品技术资料由席某一手控制,从而使本厂在某市售额锐减.经调查,席某利用业余时间在该合资企业兼职.,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该化工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席某承担违反合同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返还培训费用,赔偿本厂销售额锐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劳动合同及其内部规章制度中没能约定或规定有
16、关技术保密义务.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案例5: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 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17、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案例6: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
18、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
19、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案例7: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
20、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劳动合同 以案说法,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1、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2.1.2.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受12个月工资限制的经济补偿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2)不受12个月工资限制的经济补偿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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