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顺序与规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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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继承顺序与规则汇编财产继承顺序与规则汇编 | 干货 在继承纠纷中,最具有争议的当属财产继承的顺序问题,小牛通过检索各类文案资料,整理出以下关于财产继承的顺序与规则,详情如下。 一、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二、财产继承人的范围 财产继承人一般可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
2、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
3、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1、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4、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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