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研讨会讲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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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讨会讲义,主讲人:刘月才L,第一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重点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热点问题及对策第四章水利工程稽察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是为了经济、高效地建成质量符合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及项目法人需要的工程,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各阶段所采取的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手段的总称。,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2、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4、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水利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实施监督。,二、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
3、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三、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1、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县
4、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5、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2、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3、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4、水利部水利工程
5、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6、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7、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8、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
6、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9、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10、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内容,1、监督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
7、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有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3、抽查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监督检查从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5、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案进行确认;,6、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是否规范;7、抽查涉及水利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8、抽查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的质量;9、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0、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权限,1、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
8、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或设备责成有关单位立即纠正;,4、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质量行为,责成有关单位予以纠正;5、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责令限期处理或者停止整顿,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6、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解除合同、降低资质或资格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第一章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重点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疑难问题及对策第四章 水利工程稽察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一、建设初期质量监督重点1、办理质量
9、监督手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备齐以下资料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2)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和投标文件副本;(4)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2、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确定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及实现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原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期从核发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始,至工程通过竣
10、工验收之保修期满为止。3、建立质量监督组织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技术特点和重要性等,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工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人员。4、编制质量监督计划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所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等,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作出调整。5、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并将工程项目划分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审定。,质量监督机构对
11、工程项目划分的审查主要做法:(1)工程项目划分方案是否遵循了有关规程中所要求的原则;(2)考虑设计施工工期的安排;(3)便于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4)重要隐蔽分部(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确定是否合理等。工程项目划分审定后,质量监督机构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法人,并抄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调整等,需要对工程开工初期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二、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项目法人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质量检查体系的建立、落实和运行情况。(2)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落实情况。(3)设计、施工、监理及材
12、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4)设计变更的手续履行、落实情况,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5)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6)对于常规质量检验与评定难以反映工程质量状况的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法人是否委托了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质量检测。,(7)是否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8)参与或组织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情况。(9)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情况。(10)对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和记录。(11)对其他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
13、监督管理情况。(12)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特别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是否相符,有关专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要求。(2)设计现场服务是否落实。(3)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手续是否合法齐全。(4)设计方案修改、变更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图纸供应与设计通知是否及时。(5)对钻孔和基础面、边坡与洞室开挖工程施工中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是否及时进行地质描述和地质评价。,(6)在施工前,设计人员是否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7)是否
1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8)是否按规定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与处理。(9)是否有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的行为。,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核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进场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与投标人员的数量、人员配套情况一致等。(2)核查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并重点核查是否分专业编写,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工序,以及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措施。(3)核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记录和人员资格以及分包情况的检查记录。(4)不定期抽查旁站监理
15、记录,并将监理工程师的核查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相对比,是否符合工程实际。,(5)随机抽查项目监理部的质量技术资料,核查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的情况。(6)监理机构发现其他质量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等,并责令停工,经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7)监理人员应当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职责,随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8)抽查监理机构“监理月报”的内容编写情况。,(9)抽查监理机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配置情况。(10)抽查监理资料,核查监
16、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情况。(11)是否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2)监理单位廉洁自律的情况。,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到位情况。(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责任制度,运行是否正常。(3)核查主要专业工种上岗操作人员资格及配备和到位情况。(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对分包单位管理情况如何,是否有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5)是否编制完整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工程是否单独编制施工方案。(6)现场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
17、有关规范、标准、特别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7)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的执行情况。(8)工地试验室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计量器具的校验及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情况。(9)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的检验试验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存放情况。(10)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11)施工质量“三检制”是否做到了班组初检、施工队(处)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机构终检。(12)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如何。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如何。,(13)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
18、要求。(1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是否在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的监督下见证取样送样,所送质量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15)是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16)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问题整改情况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是否进行了备案和记录。(17)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情况。(18)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5、其他单位质量行为监督重点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的原材料供应单位、中间产品制作单位、施工协作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等,会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应在适当的时候采用合适的方式,对这些单位的
19、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1)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2)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3)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4)质量检测内容是否符合委托要求,检测方法是否规范。(5)提交的技术报告的签发程序、数据与结论的符合情况。(6)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等地生产、采购、供应是否有合格证、出厂试验、检验报告,手续是否齐全。(7)现场作业、配合或服务人员是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业务。,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重点 1、施工单位实体质量监督重点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是否合格、齐全;施工单位对
20、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的项目、数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质量检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的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真实,是否满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2、监理单位实体质量监督重点监理单位对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的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自检进行核验的结果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3、项目法人实体质量监督重点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工程单位抽查建筑材料、中间产品抽检的项目、数量是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
21、的结果是否满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统计分析资料是否真实,对质量有异议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及建设实体质量进行专门检测或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4、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监督重点 检查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追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带来的后果。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监督重点水工建筑物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评定及监督机构核定的外观质量结论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验收质量监督重点工程验收质量监督的重点是从程序上把关,在不同的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工作有不同的重点。1、单元工程验收阶段监督重点在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查,以便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22、重点可抽查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情况。2、分部工程验收阶段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产品质量情况,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重点是核定大型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3、阶段验收阶段监督重点 抽查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对分部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定)。4、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验收阶段监督重点核查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检查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是否齐全,检查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核定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5、竣工验收阶段监督重点
23、检查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是否完成,检查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一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重点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热点问题及对策第四章水利工程稽察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一、检测单位的资质条件与承担的检测任务不相符,对策: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水利工程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
24、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二、施工现场检测仪器和设备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对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三、质量检测人员不熟悉业务,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对策: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四、工程项目划分不合理,或未按照程序上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对策:水利水
25、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划分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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