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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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附件1: 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 技能鉴定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职业资格,其名称和等级分别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第三条 按照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先进行技能鉴定,后进行综合评审。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2、公正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选才、保证质量。 第五条 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任的原则,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评。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 1 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考评;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加考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3、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3.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工作领域有所创新,取得相关专利的人员。 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参与者。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其中
4、,技术总结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全面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技术成果。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各省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技师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四章 技能鉴定 第十条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人员均应参加统一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国家职业标准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知识要求,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5、,注重技术革新、潜在能力、传授技艺等方面的考核。理论知识考试 3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的实际技能,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一律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库中提取。 第十二条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受国家局鉴定中心的委托,在各省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技师资格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申报高级技师资格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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