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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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社会急需的多样化、跨学科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增强学生专业适应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使双学位教育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是指我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习确有余力可再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个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同时获得两个门类学士学位。 第三条 招收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10%,
2、每个专业最低开班人数不低于30人。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第二章 培养方案 第四条 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双学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后实施。培养方案与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基本相同;课程由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组成。双学位专业必须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进一步拓宽复合性、实用性人才培养途径,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 第三章 教学安排 第五条 二级学院认真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安排优秀教师担任双学位专业课程教学,保证双学位专业教学质量。 第六条 双学位专业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一致,学分在50-70学分左
3、右,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从第二学年开始参加双学位专业课程学习,上课时间一般为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双学位学生学籍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但实行单独教学和考试,学生修读双学位,不影响其主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安排有冲突,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 第八条 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成绩,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管理。学生修读完毕,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出具成绩单,经教务处确认后,1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1份留开设双学位学院存档。 第九条 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不作为其主修学位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认定。双学位专业课程如与主修学位的专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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