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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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基本要求青岛理工大学本科 毕业设计有关工作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是本科生培养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提升学生理论及各种能力的综合应用与升华,是创新潜能得到激发的过程,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也是学生毕业及获得学位资格的必要条件。为加强毕业设计的过程和目标管理,确保学生毕业设计时间和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要求。 第一章 毕业设计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1.调查研究、查阅、获取、分析、综合
2、文献资料的能力。 2.独立思考,认真钻研,进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能力。 4.实验、研究、实际动手能力。 5.外文阅读与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6.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实验报告、技术总结的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辩能力。 第二条 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毕业设计环节全过程管理,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毕业设计环节主要包括选题、开题、撰写、中期检查、评阅、答辩、评优等过程。选题和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一般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本科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不得降低毕业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3、。 第二章 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四条 毕业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各环节的教学过程全面负责。 第五条 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由各学院负责选聘,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必须事先1 试做毕业设计,经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可担任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提倡符合条件的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须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教风严谨、责任心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
4、设计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 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制定各自毕业设计的工作计划,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或论文提纲。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向学生介绍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写作方法。指导教师应每周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指导工作量。 3.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严肃纪律,不放任自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制止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4.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毕业设计周记”。 5. 加强对撰写的指导,认真审阅学生的设计材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设计。撰写要符合青岛理工大学
5、毕业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的要求。 6. 指导教师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进度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成绩。 7. 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须经学院同意,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毕业设计有关工作,妥善处理毕业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毕业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设计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1.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工作,明确目的和意义。 2.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学生要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任务。 3.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 4
6、.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工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 在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 6. 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 7. 毕业设计的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或学院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或者发布,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四章 毕业设计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设计选题原则与要求 1. 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
7、生所学知识,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与科研、生产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可以是教师的部分科研和工程实际题目、具有科研和工程实际背景的题目、教师或学生具有创新性的自拟课题。提倡选题与教师的科研任务密切结合,使学生提前了解和参与有关课题的实际研究。对工程技术类专业,应以工程设计为主。做毕业论文要从严掌握,由学院负责审批。 4. 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工作量又不宜过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5. 选题要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数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则应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原则上选题不得与往届雷同。同一题目重复使用不得超过三届,重复
8、使用时,题目的各项参数也不得雷同。 6. 学院负责选题申报和遴选工作。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并经指导教师认可。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学院适当调整的方式确定。 7.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 8. 题目一经选定,由学院备案,一般不得自行更改。特殊情况,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教学院长批准,方可更改题目。 9. 选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选题结束,组织填写毕业设计选题审题表,经教学院长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毕业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 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包括毕业设计课题的目的和要求;毕业设计课题的技术要求与数据;毕业设计
9、课题成果的要求包括图纸、论文、图表、实物等;主要参考文献资料;毕业设计课题工作进度计划。 2. 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需报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毕业设计开题 第十条 毕业设计选题结束后,学生应进行毕业设计开题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各学院应根据本院毕业设计(论文)3 工作的实际,安排学生在一定范围内作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步骤、方法、进度计划等。 第六章 毕业设计撰写 第十一条 按青岛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格式要求,整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0000字(不
10、包括图表),要求计算机打印。 第七章 毕业设计盲评和学术检测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答辩前2周,教务处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第十三条 校外盲评设计材料须隐去能够表明作者身份的相关信息,教务处负责送校外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结果反馈学院。 第十四条 校外盲评成绩60分的为盲评合格。盲评成绩60分的,为不合格。 1. 盲评结果为合格的论文,按盲评意见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后,可直接参加答辩。 2. 对盲评不合格的论文,经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提出鉴定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3. 盲评成绩在中等及以上的,可参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十五条 对抽查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教
11、务处负责组织,学生通过学校的知网检测系统自行检测。 1. 毕业设计文字重复比分为不同的等级,对应不同处理办法。 2.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的具体处理办法见检测通知。 第十六条 学术检测重复比20%的,可以参加校级及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八章 毕业设计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评阅 1.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后,其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完成设计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并评定成绩。 2. 指定评阅人由各学院聘任,主要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进行认真审阅,内容包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情况、设计说明书、图纸或论文的数量、质量情况、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情
12、况、主要创新点及主要参数的确定及分析方法、计算方法适4 用性等,对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认真填写“评阅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答辩 1.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领导本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专业教师、外聘专家组成,外聘专家由各学院自定。 2. 答辩委员会由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3. 各学院除组织公开答辩、小组答辩外,可根据答辩情况组织本学院的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人数、时间各学院确定。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1. 毕业设计成
13、绩由周记、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评阅和答辩成绩四部分综合而成,其中“周记”成绩至少应占总成绩的5%。指导教师、评阅人评定必须在答辩之前完成。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制订评分标准。 2. 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并在整个专业中进行平衡,原则上成绩为优秀者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20%,良好者不超过50%。 第九章 优秀学士学位设计评选 第二十条 毕业生离校前,学校组织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从校级优秀一等奖中评选产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申报。 1. 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 2. 无违纪行为。 3.
14、 平均学分绩点2.5。 4. 参加校外盲评的,盲评成绩应中等及以上。学术检测重复比应20%。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按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向学校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设计。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评出校级优秀,其中校级一等奖为获奖总数的25%30%。学校推荐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由校级一等奖按山东省学位办分配的名额评选产生。 5 第二十二条 对于获得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设计的学生,学校将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设计荣誉证书,对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设计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设计指导教师荣誉证书。获奖优秀学士学位设计,事后因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认定,将取消
15、已评奖项,对相关责任人按学校教学事故相关办法处理。 第十章 毕业设计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工作在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共同落实完成。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职责 1.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毕业设计工作。 2. 制订和完善毕业设计管理规章制度。 3. 组织毕业设计检查、评价和总结。 4. 组织评选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职责 1. 学院负责对本院毕业设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 2. 各学院一般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包括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学生选题、下达任务书等。学院应鼓励学生
16、尽早进入毕业设计阶段。 3. 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前,审查指导教师毕业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及时下达给学生。毕业设计进行阶段,检查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资料收集、开题报告、设计(论文)撰写等工作。 4. 在毕业设计工作的中期阶段,各学院要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学院中期检查报告应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中期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学院。 5. 在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前,各学院要及时做好毕业设计的评阅、校外盲评、查重、答辩、成绩评定和评优等工作。 6. 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将毕业设计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统一存档。 7. 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要及时组织总结
17、,将毕业设计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一章 附 则 6 第二十六条 本要求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附各类毕业设计评分标准。 附: 表1、工程类毕业设计评分标准 表2、文科类毕业设计评分标准 表3、综合类毕业设计评分标准 表4、外语类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7 二一五年八月 附表1 工程类毕业设计评分标准 项目 权重 优秀(90 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X60) X100) X90) X80) X70)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能很好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工作量。 能较好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工作量。 按时完成能基本完成没有完成任务书规任务书规任务书规定定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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