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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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范围为:在医院内从事非临床医疗工作,如驾驶、收费、保卫、水电维修等行政后勤系列工作岗位。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医院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医院用工要求,派遣至医院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医院是劳务
2、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所属各科室劳务派遣员工用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办理医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录用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 试用的确定 第六条 医院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确有用工需求时,应首先考虑在医院内部范围内合理调配人员,确实无法内部解决时可提出用工申请。 第七条 用工申请 一 、 医院各科室根据用工需要,提交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劳务派遣员工定员编制进行审核。 二、 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用工人员。医院人
3、力资源部应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招聘广告进行审核并存档,主要审核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工作地点等。 第八条 录用程序 一、 劳务派遣公司确定初选人员时,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推荐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考试,最终确定试用人选。 二、 考试或面试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考试、面试的成绩及体检情况,结合用工科室需求的人数,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三、 确定试用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应聘人员信息表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医院人力资源部,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向用工需求科室直接推荐,由用工需求科室试用。 第九条 确定的试用人员,由用工需求科室
4、填写劳务派遣员工试用审批表报医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医院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条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科室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一条 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用工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安排,主要考察试用人员完成工作的技能、劳动纪律、沟通能力、 第十二条 试用考核 试用期满前,用工需求科室应组织理论知识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3天,填写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表,提出综合评定意见,交医院人力资源部。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是正式录用的重要依据。 正式录用 第十三条 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试用情况,用工需求
5、科室填写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审批表,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审批同意后,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需求科室负责人签订派遣岗位责任书,报医院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十五条 派遣岗位责任书终止期限与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续订时,派遣岗位责任书自动续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派遣岗位责任书自动解除或终止。 第四章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绩效及福利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湖南省株洲市相关工种指导价格确定。医院人力资源部建立派遣劳务工档案,按月定
6、期统计派遣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与我院同岗位医院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构成。医院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期间,领取试用期工资。 第十九条 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医院代发。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工资650元,自试用期开始日起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发,不享受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和绩效工资,医院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结果优秀的,优先给予晋级、培训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7、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账户,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医院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各类社会保险为国家及省人社部门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员工各类社会保险按攸县人社局规定的最低标准月薪为缴费基数。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员工劳保待遇参照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法定节日上班的劳务派遣员工享受节日加班工资。 第五章 劳务派遣员工退返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退返 第二十八条 试用期内不能
8、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试用考核不合格时,劳务派遣员工将退返劳务派遣公司,医院人力资源部提前7日告知试用劳务派遣员工人员,并由试用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在退返通知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在发出退返通知单的当日,医院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并备案。 第三十条 试用期内,劳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要求终止试用时,需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提前7日交医院人力资源部和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后自动离职 第三十一条 医院已正式录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填写离职申请并交医院人力资源部和劳务派遣公司。 第三十二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离职申请当日,应报请医院院长及主管院长批示。
9、 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申请经医院领导批示同意后,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劳务派遣员工所在科室和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退返 第三十四条 医院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以下情形时可退返劳务派遣员工: 一、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工作要求的; 二、 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四、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 劳务派遣公司未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六、 劳务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被派遣至其它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对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 在派遣
10、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收派遣的; 八、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 不能胜任医院所安排工作的; 十、 医院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 十一、 其他因劳务派遣关系确定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关系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五条 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时,所在用工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做好文字记录,并由本人签字。对多次出现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或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劳务派遣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返相关手续。 第三
11、十六条 由于第三十四条第八至十一款,非劳务派遣员工个人和劳务派遣公司原因,医院确需退返劳务派遣员工时,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办理退返手续,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家法律法规执 附件1 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 申报科室: 岗位 名称 岗位现有人数 需聘 人数 申请 原因 申请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 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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