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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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 宋华锋 接管债务人企业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对于破产管理人而言,首要职责是接管,将债务人企业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的接收和管理,置于破产管理人的全面掌控之下。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主要包括: 1、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3、管理人需要追回的财产。 接管债务人的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收债务人的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时,必须全面接收并做好交接记录,不可遗漏,否则会造成破产工作的被动。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应该调查债
2、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是整个破产清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破产清算的必经程序。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有权决定债务人内部营业事务的管理,主要是以下几方面事务的管理: 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决定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签订的双务合同的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3、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所从事的对于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和宣告债务人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追回被债务人处分的相关财产; 4、要求债务人出资人缴纳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5、追回债务人企业的董
3、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6、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决定债务人企业的日常开支和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7、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实施全面管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时,必须编制管理方案,并报债权人会议通过,否则,该管理方案无效。 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不论是一般债权还是有担保的债权,都必须进行申报才能享有破产利益。笔者认为,在接受债权申报、编制债权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1、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践,某些债权虽然不属于破产债权,但是
4、破产管理人也应当对权利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2、破产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对于非金钱的债权,按照破产案件受理之日的债务履行地的平均市场价格计算债权额; 3、对以外币表示的金钱债权,以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裁定之日的人民币市场汇率的基准价计算债权额; 4、劳动债权与税务债权应分别登记,但是不需要权利人进行申报,由管理人提交证明材料和计算依据,并对劳动债权进行公示; 5、未到期债权可以于期限截止前行使权利,但应减去因提前受偿所得到的期限利益; 6、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并不当然丧失受偿的机会,可在破产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只是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 债权申报后,由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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