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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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附件9: 哈尔滨铁路局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邻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改造工程、桥隧和路基大修工程、灾害预防工程和灾害复旧工程及地方投资工程等与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种类 第3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
2、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3、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影响铁路通信铁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5米及以内范围内的挖土、取土、路基碾压、打入桩或钻孔桩等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缆沟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5米以外1
4、0米以内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三章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查 第4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
5、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铁路局运输处,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 第5条 临时产生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提前向路局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所属类别。业务处判定施工类别,其中属于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电报经有关处室会签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以电报形式于施工开始前不少于72小时由主管部门下达临时监督计划。 第6条 对施工
6、单位提报的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由路局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局内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由其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路内新建和更新改造施工项目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报路局建设处审查汇总;路外工程项目由路局路外办负责审查。 路局主管部门对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格式和时限上报的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路局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列入考核。 其中,局内设备管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路局主管部门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核责任划分为: 1.局内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项目和项目管理机构管辖的项目或由路外办负责管辖的路外项目,由
7、其负责对施工内容、施工地点、影响范围、施工时间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路局主管部门对施工项目分类的准确性以及会签单位是否齐全负责。 第四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7条 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和C类邻近营业线施工实施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min,由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指定人员,以下同。)在车站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格式附后)上登记,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以下同。)签认后,车站值班员与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核对,确认无误后直接在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栏内填记车站批准承认的起止时分并签字生效。未经签认不得开始作业。 2.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批准的施工起
8、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办理施工销记,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检查,确认具备结束施工条件并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签字确认施工完毕。 3.施工作业负责人在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中,应注明施工登记日期、时分,计划作业地点、项目、配合单位、起止时分及可能影响范围等有关内容。 4.计划的变更 遇有特殊情况施工计划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开始3小时前,通知车站及配合、设备监护单位等有关人员。 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与驻站联络人员具体的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8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配合、协调及防护 1.凡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在提报
9、计划前,必须征得配合单位同意,并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双方签订“作业配合单”。 2.施工及配合单位均须在作业前40min到达现场。其中一方未到,另一方不得作业,影响作业时影响方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及配合单位须分别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电话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员、施工负责人要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系,掌握作业进度和列车运行情况,通知现场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中断,立即停止作业。驻站联络员与现场联系时不得影响车站正常作业。 第9条 邻近
10、营业线施工预备会制度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及C类施工预备会由车务段、车站组织召开。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一周周五9:00时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前三日与车务段技术科或车务段管内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和参加单位,由预备会组织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按时参加施工预备会。 2.参加会议人员: 由车务站段技术科、安全科科长或中间站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运转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车间干部、工区工长,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会议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 前一周施工的具体情况与进度;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次一
11、周施工计划,包括按照月度施工计划内容审核责任划分标准进行核对的情况和意见; 施工影响范围; 工程机械使用计划; 施工准备情况; 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工作等。 施工配合单位: 前一周施工配合情况; 发现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 次一周施工配合的重点事项,包括按照月度施工计划内容审核责任划分标准进行核对的情况和意见; 施工影响范围; 现场配合施工及监控的主要人员。 设备管理单位: 前一周施工情况的简要总结; 对施工主体单位的评价和下步要求; 次一周施工各项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设备开通条件; 对设备防护、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参加施工的人员情况。 其他部门: 需要说明事项。 安全监察部门: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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