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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学费规定XXX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加强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和
2、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和发放工作,成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机构。组成情况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1 2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副主任:XXX 办公室工作人员:XXX及相应班级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学校免学费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负责免学费各项工作的开展; 负责制定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 负责审核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收集资料; 负责免学费学生名单的拟定、公示、上报工作; 负责认定学生的学费清退工作。 3.学校财务室 负
3、责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上传下达,保证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 4.招生就业科 负责在招生期间对免学费政策的宣传; 指导新入学农村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填报免学费申请; 协助学生科审核学生名单。 5.班主任 负责本班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定资助对象,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三、补助范围、比例、标准 在校的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比例按下拨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免学费补助对象按照每生每学期900.00元标准执行。涉农专业免学费按教育
4、部发3 4 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涉农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学费认定标准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我校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对照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实行民主评议、学校审定上级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
5、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其他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符合以上七种情况之一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各科成绩合格; 2.操行合格且无任何违纪处分。 五、评审程序 为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五个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家庭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向
6、申请同学发放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学生须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村(镇、街道、村委会)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证5 6 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班主任汇总后进行认定评议。 2.班级认定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七人以上,负责本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校下达的补助范围、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认定评议,确定后的免学费名单,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办公
7、室进行审核。 3.办公室审核 办公室认真对各班级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和学生提交的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审核符合上报条件的同学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五天,如无异议,上报审批。 4.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公示结果,集体研究审定。经审批确认后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5.免学费的具体办理 由学校财务室设立免学费资金专项台账,为免学费学生统一办理退学费手续。 六、证明材料的提交 1.申请同学。申请同学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一套。 2.孤儿。孤儿需提供
8、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烈士子女。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母有重大疾病。学生本人或父母的需提供重大疾病病历,或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的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7 8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要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免学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免学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财务管理。学生科、办公室对学生免除的学费情况要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向学校领导进行报批和审核,
9、严格管理免除的学费,做到专款专用,转账核算。 3.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学籍管理,每月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学生学籍变更、异动信息,为免除学费的资金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核。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该免学费的不漏下,不该免学费的不虚报”。 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监督监管。学校办公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生科要对免学费的学生进行公示。 5.做好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免学费工作的精神和重要意义,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对学生、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10、 八、监督检查 1.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学校免学费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3.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
11、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9 10 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4.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工作,扎扎实实把这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 举报电话:6112902 6112910 九、补充说明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1.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2.平时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饮酒、出入网吧、挥霍浪费行为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4.语言行为不文明,不尊重老师和同学者; 5.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取消免学费资格的情形之一的; 6.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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